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针对当前政府履行职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刻阐释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此后又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所谓法治政府,就是行政主体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这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治化轨道上行使行政权力,防止权力任意扩张,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依据和程序都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做到不越权、不滥权;另一方面要求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都要履行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不失职。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需求和关切,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事不避难,敢抓敢管,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对保证法律有效实施至关重要。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更加注重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法律实施的重中之重。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只有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者的各级政府充分发挥引领和表率作用,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到所有行政行为都于法有据、程序正当,才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从根本上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快转变职能,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把精力主要放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政府具体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可以行使哪些权力,应当承担哪些责任,最终要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只有这样,才能对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作出清晰界定。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迫切需要。公信力和执行力是政府的生命力,也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关乎人心向背、事业兴衰。当前,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距离。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违法违规、失信于民、政令不畅、执行不力等突出问题。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强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政府只有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行使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并承担法定责任,才能树立守规则、可信任的良好形象,形成稳定的社会预期,并有效引导其他社会主体的行为。同时,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级的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力以赴地解决,健全监督体系和问责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用政府权力“减法”换市场活力“乘法”——简政放权系列谈之三 再砍掉一批审批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中介事项,再砍掉一批审批过程中的繁文缛节,再砍掉一批企业登记注册和办事的关卡,再砍掉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总部署总安排,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起点。在这个新起点上,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16日,浙江省省长李强表示,要加快政府改革,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其二,在政府职能转变上,李强表示,全面清理省级各部门行政权力,启动富阳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试点,依法削减行政权力,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当网友质疑政府“强制捐款”的时候,当地官方回应是“自愿”。可是,它依然难以打消公众的质疑——有政府形成的红头文件,按职务设定明晰的捐款数额标准,不捐就天天打电话逼捐……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出要构建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就是要做到政府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酝酿已久的新电改方案《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正在征求相关部委、电网以及电力企业的意见,意见的核心思路是放开增量配电业务和所有售电业务,同时政府部门对现属于国家电网的“国家电力交易中心”进行专门、独立管理。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看来,囊括了“权责统一”“廉洁高效”等内容的法治政府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也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是四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六项目标和标准。
二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三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事实上,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物品,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是政府的义务,是保障公民权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必然趋势,也是避免权力随意运行、遏制权力腐败的内在要求。
大部制改革方案引来大量评论,其中有一些是相互矛盾的。本次大部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向市场、社会放权,但究竟能放到什么程度,这不仅取决于设计方案,而且取决于改革的实践过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2014年召开的40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有21次会议讨论了“简政放权”,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超300项。据了解,2013年版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与2004年版相比,取消、下放、转出企业核准事项49项,需要报中央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减少60%。
全面准确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关于政府职能法定化的要求,必须致力于建立健全良法体系,通过良法规范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府依法履职。要解决由谁来对政府职能立法的问题,做好政府履职确有良法可依据的文章。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薛澜:经过前面7批、600多项行政审批下放以后,我觉得简政放权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9月12日《新京报》) “年轻人都挤着想去做公务员”构成“一种严重浪费”,站在社会公共理性、价值理性角度,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从这个意义上说,“年轻人争做公务员”所构成的“浪费”,不仅是一种人力资源配置意义上的“浪费”,更是一种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权力配置监督上的“不到位”。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10多天后,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震惊世界的特大地震。突如其来的灾难堪称对条例实施的第一场“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