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21日电 北京市卫计委20日介绍,自今年起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特别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此外,北京市卫计委介绍,自今年起具有北京市户籍、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政府发放的伤残特别扶助金分别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北京市还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标准。自今年起,具有北京市农村户籍、只有一个子女、年满60周岁的,政府发放的奖励扶助金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北京市分别从2005年、2008年开始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北京市卫计委表示,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和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加强对目标人群的资格审查,杜绝虚报冒领现象的发生。还要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不得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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