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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2名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自首 涉案金额达8千多万

2014-11-20 19:5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1月20日电 2014年7月,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部署开展以来,海口警方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行动,积极创新追逃战法,探索完善追逃措施,加大境外追逃力度,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先后从泰国、中国香港抓获庞某、郭某等2名经济犯罪嫌疑人,涉案总金额高达8000多万元人民币。

  精心部署 上下齐心全力追逃

  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猎狐行动的统一部署,专项行动一开始,海口警方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缉捕小组,明确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猎狐2014”第一责任人,并建立境外缉捕专班,建立动态信息管控机制,启动境外追逃程序。各分局和经侦、出入境、网监等主要责任部门层层分解任务,积极配合,迅速形成多警种参与、全面出击、全力追逃的格局。

  行动中,经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落实专人负责案件线索的排查、汇总、深挖和案件的办理,积极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全力挖掘境外经济逃犯信息。出入境、网监等部门积极行动,依托网络、出入境等各类平台,广泛收集有关境外逃犯犯罪线索,为打击工作提供有力依据。缉捕小组坚持缉捕与劝返同步开展,充分运用公安部等四部门颁发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积极敦促境外逃犯回国自首。

  首战告捷 潜逃泰国七年终自首

  9月27日,海口警方成功规劝潜逃泰国7年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庞某回国自首,打响了全局“猎狐2014”专项行动第一枪。

  2005年11月9日,海口警方接到某公司报案称:2000年7月,公司前任法人代表庞某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协议等相关文书向建行海口某支行贷款80余万元,归还银行30万元,尚欠50余万元拒不还款,并潜逃至国外。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始后,海口警方经侦部门对该案进行了研判,认为庞某愿意听从家属的劝解,遂组织力量进行攻坚。办案民警联系到了其家属,耐心讲法律、讲政策,并协调检察院、法院一同敦促家属规劝庞回国自首。

  经反复工作,庞某家属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并愿意替庞还清诈骗款项,争取受害人的谅解。2014年9月27日,犯罪嫌疑人庞某在家属劝说下,乘飞机从泰国曼谷返回北京首都机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再创佳绩 循循善诱规劝返迷途

  继9月27日成功劝返潜逃泰国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庞某后,海口警方“猎狐2014”专项行动再创佳绩,于11月18日成功将潜逃境外10年之久的港籍犯罪嫌疑人郭某规劝回境内自首。

  2004年7月23日,中国银行海南分行报案称:1996年至1997年间,犯罪嫌疑人郭某伙同他人利用海南洋嘉源物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工建设海南公司以进口贸易的形式,向中行海南省分行申请开立四单信用证,提供虚假的随付单据,骗取中行海南省分行1256.54万美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潜逃境外。

  “猎狐2014”专项行动开始后,经侦部门对该案进行了研判,认为犯罪嫌疑人郭某是香港人,在大陆没有亲属可做思想工作,遂从调查其大陆的朋友圈入手寻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9月份,终于从其曾经的生意伙伴处打开突破口,并成功联系上其本人。在办案民警三个多月的循循善诱、苦心规劝下,终于成功打消其心中顾虑,犯罪嫌疑人郭某终于同意投案自首。2014年11月18日,犯罪嫌疑人郭某乘坐香港至海口的航班入境自首。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决战,务求全胜

  当前,“猎狐2014”专项行动已经进入决战决胜关键阶段,海口警方正向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发起最凌厉的攻势,务求全胜。

  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此前已联合发布通告:2014年12月1日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鼓励、保护有关组织和个人积极举报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警方呼吁,境外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要抓住最后时限,抓紧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响应通告、主动归案的,警方将及时兑现政策。警方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案件线索,并将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10、31652110。(记者 吉羽 通讯员 黄培岳 张振汉)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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