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访谈·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析】
执政需要坚持宪法思维
——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叶中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不仅强调要加强宪法实施,而且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如何理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叶中。
记者:20多年来,您一直奔波在普及宪法的第一线。据了解,仅就宪法思维、依宪执政等主题,您就讲了2000余场。请问您对四中全会提出的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的关系有什么新的理解?
周叶中:依法治国有两个核心要求:要求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走向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求我们政府的权力运作必须符合规则之治。所以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宪法之治,宪法是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基点。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就是要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让宪法成为一切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成为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根本行为准则。
记者:如何培养宪法思维,如何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
周叶中:宪法思维就是人们运用宪法及其基本理论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树立宪法权威的思想认识基础。一是要从立法体制机制入手,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二是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宪法保持一致;三是通过确定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建立宪法宣誓制度。通过这些举措最终形成党带领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带领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党带领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法治运行机制。只有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思想认识氛围,宪法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天然地负有守宪护宪的责任,所以更要善用宪法思维执政,在执政过程中要以宪法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各项规定和基本价值。因此,尽管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涉及的环节很多,但宪法思维是最为基础的环节。
记者:四中全会《决定》中要求“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这是不是用宪法思维执政的一种体现?
周叶中:是这样的,但是也有区别。法治思维的范围比较广泛,宪法思维属于法治思维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最核心的内容。四中全会要求提高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最关键的就是要提高宪法思维能力。第一,要加强宪法观念,使宪法成为凝聚全体社会成员共识的“晶核”,从而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为广泛的思想基础。第二,要树立宪法信仰,形成尊重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的优良党风,坚决维护宪法至上的地位。第三,要培养宪法修养,将宪法化为执政党的独特人格和气质,使运用宪法思维执政成为共产党人开展一切工作的自觉行为。第四,要提高运用宪法的能力,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贯彻党的执政理念过程中,要能够根据宪法和法律,灵活运用各类法律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记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周叶中: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并不矛盾,它们的契合点就是用宪法思维执政。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治国,严格遵守宪法规定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责任和领导地位,所以推进依法治国理所当然要坚持党的领导。我们都知道,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统一,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意志的尊严。这就要求执政党在落实依法治国战略过程中,必须比其他任何机关、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更应该注重坚持宪法思维、善用宪法思维、维护宪法权威,要把宪法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记者:多年来,您一直强调宪法思维不仅是政治家的事,也是全体公民的事,为什么?
周叶中:长期以来,人们有一种片面的思想认识,以为法治是政府的事,是领导的事,只看到了法治建设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公民素养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影响。法治的核心是正确处理法律和权力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用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法律成为权力的“紧箍咒”,也要让法律成为权力的“护身符”,保障权力的依宪行使。但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公民对法律、对法治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以闹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都不利于我们的法治建设。
所以我们呼吁要加强公民法治素养,培育法治素养首要的一点就是要让全体公民普遍树立宪法观念、形成宪法思维,在宪法的保障下,尊重人的个性、尊严和权利,尊重人的主体地位,在国家生活中力求体现人文精神,同时,扩大公众参与的渠道,拓展协商民主的领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在处理权利与义务时,每个公民都要先用宪法这把尺子量一量,努力做到违宪必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思路,四中全会的《决定》又强调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这些都表明公民的法治素养、宪法思维,将成为我们未来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