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苏州11月1日电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苏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苏州市支行,出台了相关文件,正式宣布从10月31日开始,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而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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