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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与时政】法治与教化

2014-10-29 14:45 来源:子曰师说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法治为专题召开了大会,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继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就农业发展问题召开大会、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问题召开大会,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之后,又一次召开的全党性专题大会。

  这次大会的召开,当然与一段时期内反腐倡廉的阶段性战役成果有关,这一阶段时期的胜利,既彰显反腐倡廉的成就,也暴露出长期以来党员干部队伍中违法犯罪的严重性,这与长期以来干部队伍中轻视法纪、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风气有关,更与缺少法治教育、淡化法治观念、漠视法律威严,甚至权大于法的心理作祟有关。

  全党集中召开法治专题大会,其实质,不是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那是人民代表大会管辖的范畴;而是强化法治意识的宣言,是吹响了全社会重视法律、依法守法的号角,更直截了当明白地说:这是关于法的宣传和教化、法治意识提升的途径之一,就在于宣传贯彻和全民教化。按照中国传统文化角度看,这法治的宣教,正是礼的精神的具体体现。

  中国的法治,正是“礼”与“法”的和谐,是礼教与法制交融的综合体现。《史记·太史公自序》说:“夫礼禁于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为用者易见,而礼之所为禁者难知。”其实在太史公之前,《大戴礼记·礼察》篇:“凡人之知,能见已然,不能见将然,礼者,禁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用易见,而礼之所为难知也。”“礼云礼云,贵绝恶于未萌,而起敬与微渺。使民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中国文化,基于对人性善恶的判断,引发出儒家法家两种理论的分野。 

  孟子强调人性善,所以侧重人心教化,荀子强调人性恶,所以侧重礼法兼用。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辞让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第一心就是恻隐之心,就是善良心,慈悲心、同情心,就是善的具体体现。

  但荀子认为不然,他认为人性是恶的,要改变恶的人性,必需化性为“伪”,“伪”即人为,是期望外力改造,才能使人之为人,所以才有《劝学》篇的宗旨。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荀子王制篇》:听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礼,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其实,教化惩治,殊途同归,雷霆雨露,霹雳手段,菩萨心肠。

  《后汉书》:“礼之所去,刑之所取,礼失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

  孔子对人性有基本判断:“性相近也,习相远也。”人性善恶他知道,但不正面说透,因为他知道,有些论题一旦说过头就起纷争;其实礼与法,正是正人心、正人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外兼修、内圣外王。

  孔子就是大法官,为鲁司寇,摄行相事,《论语》记载:“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词。”《礼记大学》说:“此为知本,此为知之至也。”孔子说:“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至期谓之贼。”

  中国古代的法,强调罚则;而现代中国的法,更侧重于保护。是强调在合法的范围内,公民的自由不受他人的侵犯。我们今天的法治,是兼具礼与法的教化与规范。违法乱纪行为的猖獗,与法治的教化宣传不够有关。习书记不久前强调向历史借鉴经验教训,正是导夫法治教育之先路!因为太史公在总结中国千百年历史时说:“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豪厘,差之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夫不通礼义之旨,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夫君不君则犯,臣不臣则诛,父不父则无道,子不子则不孝。此四行者,天下之大过也。以天下之大过予之,则受而弗敢辞。故《春秋》者,礼义之大宗也。”以史为鉴、资治通鉴,前世不忘、后世之师,历史的昨天、现实的今天、未来的明天,恰恰形成三点一线,所以可以鉴古知今、彰往察来。

  正所谓“不教而杀谓之虐”,不经教化便加以杀戮便叫做虐,而“法治”的宣传,正是法的全民教化、也正是礼的精神体现。礼法兼治、德主刑辅,其目的就是为了我们的生活和谐有序,我们的人民幸福安康,我们的祖国繁荣富强!一个重视法治,遵守法治的时代,即将开始!

责编: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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