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京落幕。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
回顾17年来中共中央全会对于依法治国的表述,可以看出,一整套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法治体系在加紧构建,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的改革在逐步推进:
1997年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五大报告强调“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2002年的十六大报告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高度,指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2007年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倡“法治治国”。
此次的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将开启当代中国走向国家治理法治化的新时代。
“任何一套制度背后都有一套价值体系,要使这套制度能够很好地运行,必须使其背后的价值体系得以完善。现实生活中,我们多是看到了制度文本及其执行机构,很少观察人们对于这些制度文本的态度、心理、趋向和取舍,而这是非常重要的。”建设法治中国,弘扬法治文化,不仅需要深刻领会现代法治精神,也有必要好好回顾一下中国法治的历史,用历史眼光理解法治,以人文素养把握法治规律,将法治理想建构在厚重的中国历史和崭新的社会风貌之上。
翻阅我国传统的典籍可以发现,“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了。《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当时的“法治”均指以“法”来进行统治。而对“法”的认识也早有论述:
《尚书·吕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
《易传》:制而用之为之法。
《墨子》: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
《管子·心术》:杀戮禁诛谓之法。
《大戴礼记·礼察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从这些古代典籍对“法”的论断中,可以看出,我国从法产生的初始阶段,提到法,即与“刑”“罚”相关,注重的就是法的约束和惩治作用,而并非侧重于它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历史上的法家,基于对这样的“法”的认识,基于对人性恶的认识,提出的“法治”的一整套国家治理方式,终究是君王统治约束臣民的工具。这样的“法治”,虽也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同功者,同赏;同罪者,同罚。(管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商鞅)”的公平与正义,但仍不入人心。
一向推崇忠恕与仁爱的中华民族,对法治是心存避讳的。百姓在内心深处仍然寄希望于“青天大老爷”主持公道,而不是依赖于统治阶层所颁布的法律。“青天大老爷”折射出的传统文化心理,也正是贤人政治的典型体现。也正因如此,我国的“法治”常被“人治”所代替,也因此多受诟病。
钱穆先生在他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一书中写道:“由历史事实平心客观地看,中国政治,实在一向是偏重于法治的,即制度化的;而西方近代政治,则比较偏重在人治的事实化。何以呢?因为他们一切政治,均决定于选举,选举出来的多数党,就可决定一切了。法制随多数意见而决定、而变动,故说它重人、重事实。我们的传统政治,往往一个制度经历几百年老不变,这当然只说是法治,是制度化。”
钱先生对于法治与人治的理解,的确给我们一种全新的视角。但承认历史、认清现实才更有助于放眼未来。中国当前守法现状,仍处在源于功利主义和恐惧惩戒的阶段,还远未达到更高层级的法治信仰。提到“法”,多的是内心的畏惧,少的是信仰上的遵从。很多人面对规则制度首先想到的不是去遵守而是去突破。在中国这样一个由“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封建等级社会一步步走来的国度,能够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还有漫长的路。
此次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这是直接从中国民众思想最深处切入,是对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进行精准号脉之后开出的药方。让法治成为信仰,这是从最根本上推行法治的途径。这一美好的愿景的实现,固然需要国家机器的体系化运行,更需要每个公民思想深处对法治进行深度思索。对于当代中国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实现,将是一个“换了人间”的新气象。
先秦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子曾有过这样的论断:“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其本意就是,一个国家的强弱富贫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奉行法治,国家就会富强;如果背弃法治,国家就会贫弱。坚持法治,是我们实现强国之梦的重要保障。我们已经看到,当今的中国“奉法者强”,那么“国强” ,我们指日可待!(子曰师说 林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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