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9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调查显示,在金树芳高达1136万余元的“家产”中,257万余元是受贿赃款,另有817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
金树芳从2004年起,开始担任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间,金树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照。
起诉书中显示,10年间,金树芳共有78起受贿事实,行贿者中不乏安徽省内多家知名连锁企业,他们大多因申报或复审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向金树芳送钱。企业如果被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便能享受国家相关项目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
检察机关查明,金树芳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1136万余元,累计消费性支出共计73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收入120万余元,房租租金收入13.2万元,以及受贿犯罪所得257万余元,金树芳对其财产、支出与收入的差额部分仍有817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金树芳刑事责任。(记者 刘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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