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9月27日电 国庆长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补贴该如何计算?专家表示,1日至3日加班可得3倍工资,不得补休抵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国务院规定,今年10月1日至7日为国庆假期,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且不得以补休的方式来抵消;如果用人单位在10月4日至7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记者 方问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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