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8日电 交通运输部今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十一”黄金周交通运输保障工作情况以及交通运输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情况。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表示,去年以来,交通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已经取消和下放22项行政审批事项。
谈及交通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魏东表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一年多来,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动真格、出实招,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是大幅减少了行政审批项目。本届政府成立之初,交通部共有65项行政审批事项。去年以来,交通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已经取消和下放22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抓取消下放数量的同时,注重取消下放的“含金量”,坚持“质”“量”并重,着力取消下放一批影响度高、审批业务量大、含金量高的项目。如取消了“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批”,下放了“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是积极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交通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目前“港口经营许可”、“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等4项前置审批已改为后置审批,其余项目如“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等前置审批拟在年底前按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改为后置审批项目。这些与从业主体投资兴业息息相关的事项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后,将便利企业进入运输市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运输业的发展。
三是优化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交通部积极推行行政审批项目网上办理,推进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压缩审批时间,提高效率。上线运行了海峡两岸航运网上行政许可系统,实现“企业申请材料、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部实施审批、企业打印证书”这些全流程均在网上进行。系统上线之后,审批时效上面从原来的20天目前已经缩短到3天。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对审批事项普遍开展了“全流程再造”,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予以合并,最大程度的简化了审批手续、缩短了审查时限。一些地方还推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的服务方式。通过这些举措方便群众,提高了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着力改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水平。交通部取消下放事项公布后,及时组织修订了《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等15件次规章,并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提出了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定行业从业标准管理、改审批为主动服务、完善信用管理体系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以保证取消下放审批权后,行业管理不缺位、安全监管不放松、市场活动更有活力。省级交通部门对下放的审批事项,主动与承接单位沟通衔接,制定了承接方案,明确了权限责任,规范了管理措施,真正做到了取消项目不再实施,下放项目承接到位。
五是组织指导全行业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部和省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大取消下放力度,取消和下放比例平均达到三分之一以上。为进一步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简政放权工作,交通部9月5日召开了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深化推动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公平正义转变。
魏东表示,通过前一阶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降低了市场的准入门槛,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了交通运输发展的内生动力。下一步,交通部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升交通运输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具体来说,在三个方面加大推进的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力度。当前,交通运输部党组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决心坚定不移,力度只增不减,举措层层落实。在交通部已经取消下放2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又主动向国务院审改办提出取消下放一批项目的建议,力争取消下放比例达到我部行政审批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是着力放管结合,在强化监管、提升服务上下功夫。放权到位、监管到位和服务到位是简政放权的核心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因此,下一步交通部的工作重心,要在持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上。将狠抓《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落实工作,在落实上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坚持放管并行,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做到权力下放、监管跟上、服务提升,实现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通过强化监管,放管结合,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诚信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完善简政放权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目录化管理制度和定期公开制度。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和清理机制,及时地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要从源头上把好关,加强规章审核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把好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关口。继续推行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制度,在水运和海事管理权力清单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至部所有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通过长效机制的健全,将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的行使纳入规范透明的法治轨道,将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落到实处,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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