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8月28日电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28日下午对外通报称,广州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车爆炸案犯罪嫌疑人欧长生,于今年8月21日被海珠区检察院以爆炸罪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2014年7月15日晚上19时,广州301路公交车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车站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
广州市检察院指出,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欧长生因身患疾病和赌博输钱心生对社会不满,意图通过爆炸的方式报复社会。其购买原料自制并携带爆炸装置乘坐301路公交车,公交车行至广州大道南敦和公交车站时,欧长生趁公交车停靠站台上下乘客之机,点燃爆炸装置后离开现场。该爆炸装置随后在301路公交车上发生爆炸,造成公交车着火,同时造成被害人高某某、肖某某死亡,被害人王某某等多名被害人受伤。
2014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欧长生在网吧被广州警方抓获。(程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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