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根据这十条《暂行规定》,微信等即时通信将实行“后台实名制”,此外,未经批准的公众账号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那么,这一规定是否会影响到个人隐私的泄露?是否会影响言论自由?而此规定的出台对即时通信工具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对此,海外网记者专门连线了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对《暂行规定》进行了解读。
“十条规定”的出台非常及时和必要
祝华新指出,今天微博用户流失严重,cnnic(中国互联网络中心)的报告,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下半年,这一年来用户流失11.1个百分点。微信正在成为网络舆论的发动机,特别是微信群的传播和微信公众账号成为网络舆论生成、发酵的重要节点。
微博近年来在辟谣机制上有建树,虽然打击微博谣言工作仍需要长期努力,但微博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信息自我净化机制和舆论对冲机制,不实信息和偏激言论在微博上相对容易被识别和遭遇挑战。但微信属于亲戚朋友的小众文化圈,用户同质化程度严重,不实信息和偏激言论不容易受到制约。因此,针对微信公众账号出台管理规定,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前些年我们可能高估了自媒体的优势。网民作为公民记者、公民报道者,在舆论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个体网友缺乏新闻真实性的训练,在时政类信息的采访原创方面,有局限性,容易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容易放大偏激的意见。” 祝华新说,时政新闻的采访需要较大的成本,需要专业的经验和判断,这是专业新闻媒体的责任。此次管理规定把web网站的时政新闻原创、转载资质管理延伸到微信公众账号上,是合适的、必要的。在此,特别需要强调新闻媒体的专业精神、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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