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宣判现场 陈娅君 摄
中新网宜昌8月6日电 8月6日下午,湖北宜都民警胡钦春遭持刀歹徒拒捕不幸牺牲一案在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鄢某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月29日晚,宜都市公安局陆城派出所民警胡钦春在追捕被告人鄢某时,遭对方持刀暴力拒捕。在同鄢某搏斗过程中,胡钦春身中7刀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鄢某随后逃离现场最终被警方抓获。5月27日,胡钦春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
7月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都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钦春被害一案。公诉方宜昌市检察院当庭指控被告人鄢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建议案件审理方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鄢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鄢某在庭审中向胡钦春家属忏悔道歉,并希望法庭能对其宽大处理。(董晓斌 陈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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