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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07-31 10:05 来源:中纪委网站

  7月30日,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对党培、金卫东、方贵平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工作纪律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市管线办、市旅游委、市环保局共有9名领导干部被追究,其中,正局级3人,副局级3人,正处级2人,副主任科员1人。这三起案件的查处,再一次表明了南京市委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鲜明态度,以及通过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刚性落实的坚定决心。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级巡视员、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执行副主任党培、市规划局副总规划师、时任局测绘处处长谢士杰自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违规审批、直接承办以劳保用品、食品、电脑耗材、日用品等名义开具发票,列支专项财政资金,用于购买购物卡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且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顶风违纪,情节严重。决定给予党培行政撤职处分,给予谢士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南京市旅游委在未经论证、研究和评估的情况下,于2014年7月17日草率起草《关于适当调整民国文化讲解词的通知》,并擅用上级名义,擅自放宽“重要公文”签发权限,致使通知违规签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旅游委违反工作纪律,公文审核签发程序不规范,具体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分管领导把关不严,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决定给予市旅游委主任、党组书记金卫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旅游委分管宣教工作的正局级巡视员刘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整工作分工;给予市旅游委宣教处处长袁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市旅游委宣教处副主任科员李海峰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

  南京市环保局在2013年3月9日至3月29日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相关人员赴荷兰进行“环境管理与节能减排”培训期间,擅自更改行程,未经批准前往其他国家参观,违反了公款出国相关规定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市环保局副局长方贵平作为团组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市环保局纪委未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市环保局纪委书记张利民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做出错误调查结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包洪新作为组团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对培训团组未明确提出相关纪律要求,违纪事实发生后,对局纪委的错误调查结论,未认真审核把关即审签了调查报告。决定给予方贵平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培训团成员退缴擅自更改行程的所有费用;给予张利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洪新告诫、通报批评处理。

  对这三起典型案件的查处,特别是对相关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主要负责人的严肃追责,再一次向全市党员干部传递出明确信号,落实“两个责任”、坚决反对“四风”就是要以严肃、严厉的态度,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违纪必惩,用最严格的责任追究整治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纪律观念淡薄、责任意识弱化、工作作风不实的顽症,坚决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今年6月,南京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全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领导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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