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7月13日电 山西省人民政府日前下发文件称,山西在县域经济发展考核中取消贫困县GDP总量和GDP总量增长速度两项考核指标。
山西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范围为全省96个县(市)和23个市辖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经济发展、经济结构、民生改善和资源环境四大类。96个县(市)分为A、B、C三类,C类县(国定贫困县)36个,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范围内的县。
山西省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修订山西省县域经济发展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称,取消C类县指标体系中经济发展部分的“地区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指标,增加“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指标。
调整后,C类县经济发展部分的指标有9个,其中还包括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两项涉GDP指标。(记者 刘怀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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