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9日电 安徽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被控多项罪名9日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刘亚被指控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宗罪,涉案金额累计高达1600多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刘亚在担任淮北市濉溪县镇长、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蚌埠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为他人在提拔晋升、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矿产使用权买卖变更、企业税费减免、子女就业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并索要或收受钱财。
公诉人认为,刘亚犯罪情节严重,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数额特别巨大。自1995年至2013年,刘亚先后收受34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数百余次,受贿总额折合人民币810余万元。
期间,刘亚还利用淮北市烈山区委统战部部长兼洪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颜现明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虎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黄小虎人民币450万元,检察机关指控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此外,检察机关指控,截至2013年6月,被告人刘亚家庭现有财产人民币2672余万元;能够说明来源,经查证属实的人民币2361万元。被告人刘亚尚有人民币364.6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刘亚1962年出生,1994年4月任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2004年2月担任蚌埠市副市长,至2013年6月案发。(记者 刘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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