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7月8日电 在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人民法庭的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8日在济南举行的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传递出了人民法庭改革新动向。
把法庭作为改革“试验田”破除职能不清、权责不明问题 “移动法庭”“车载法庭”……近年来山东各地法院人民法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把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每年巡回审判2万余次,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流动的天平”。
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3年,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1929.5万件,占同期全国法院办案数的23.76%。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庭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法庭设置和布局不合理;有的法官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够理想,甚至出现贪赃枉法。
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人民法庭是基础中的基础,推进司法改革要从人民法庭改起,把法庭作为改革的 试验田 ,通过改革法庭工作体制机制,破除人民法庭职能不清、权责不明、保障不力等问题。”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说。
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 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可适当高配
人民法庭科学发展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新一轮司法改革加以解决。
除六个试点省市外,最高法院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在人民法庭审判机制改革上进行积极探索、先行先试,为相关改革在全国法院铺开积累经验。
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适用简易程序,以独任审判为主。为此,最高法院探索在人民法庭推行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司法责任制也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关键。
据悉,根据最高法院要求,各地法院将从现有法官中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纪律作风过硬、司法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在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上适当高配,突出法官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办案权力和责任,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推动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当然,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一刀切,对人员力量较强的中心法庭,可以积极推进这项改革,而对人员力量薄弱的法庭,可待条件具备后适时推进。”周强表示。
探索派驻执行组直接执行
记者还从会议上获悉,各地法院将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机制,探索派驻执行组直接执行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诉讼。
根据会议要求,人民法庭要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工作,为当事人申请立案、案件查询和其他诉讼活动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服务。
例如,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网上立案、远程立案、网上办案等工作,优化办事流程,降低诉讼成本,让群众尽可能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此外,还可以充分发挥基层法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的功能,将它们打造成信息发布平台、网上办事平台、社会监督平台,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发挥地缘优势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
针对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特点,最高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拓宽基层群众有序参与审判活动的渠道。
会议要求,在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过程中,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地缘优势,按照标准就近选任人民陪审员,善于发现和积极推荐符合要求的人选,扩大普通群众在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
会议还要求,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落实随机抽取原则,纠正人民陪审员“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的职业化、法官化倾向,同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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