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法院警车就停在附近
人民网合肥7月3日电 6月30日中午,安徽阜阳市文峰巷附近,一名1岁多的男童遭遇车祸,伤势严重。有网友称,事发后,有人抱着男孩试图向附近一辆法院警车求助时,却遭到了拒绝。7月3日,阜阳颍州区法院对此事作出严肃处理:当事驾驶员柳某被解聘。
日前,一位阜阳当地网友发微博称,车祸发生后,司机第一时间抱起孩子前往医院抢救,站在路口求助路人报警拦车。当时一法院警车就在现场,该司机上前求助时,却没有得到帮助。
同时,该网友还上传了多张现场照片,照片显示,那辆警车车牌号是“皖KA739警”。而不幸的是,孩子最终没能抢救过来,离开了人世。
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了解到,送男童去医院的男子就是肇事司机廖某,来自亳州市涡阳县。而当事事发现场附近的警车来自于阜阳市颍州区法院。
7月3日,记者从颍州区法院获悉,事发后该法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3日晚,该法院对此事作出处理决定。
颍州区法院认为,法院驾驶员柳某驾驶警用车辆途经事故现场附近,未主动下车查看情况,缺乏群众观念,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经研究决定对柳某予以解聘。(记者常国水 韩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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