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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速生桉

2014-06-26 10:1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央广网南宁6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南宁市将于7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速生桉。

  近10年来,广西大量种植速生桉,仅我们南宁市,速生桉种植面积已经达到423万亩,由于速生桉生长速度快,种植效益高,加上部分农民外出务工,农村耕种劳动力减少,一些村民不仅在山上种速生桉,甚至连耕地都用来种速生桉。

  在今年2月份举行的南宁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对南宁市近年来种植速生桉面积过大造成生态环境影响表示堪忧,并撰写了代表议案,呼吁对速生桉树产区应该进行科学规划、合理种植。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开展专题调研,从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角度出发,作出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禁止种植速生桉的的规定。

  禁止种植速生桉,在短期内会给种植者的收益带来一定的影响,但从保障广大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的大局着想,在较小程度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种植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速生桉的生长周期一般为3-4年的规律,南宁市规定,在《条例》施行前已经种植的速生桉,在四年内完成清理和树种更新。按这个规定执行,一般来说已经能让种植者收回成本并有一定的赢利。此外,根据《南宁市公益林条例》的规定,将速生桉更新为水源涵养林等适合水源保护的树种后,还可以按照公益林得到一定的补偿。因此,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可以将速生桉种植者的损失减小到比较低的程度。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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