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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通报9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2014-06-20 21:5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南昌6月20日电 近日,江西鹰潭、景德镇等地纪委监察部门通报了9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鄱阳县:

  1、上饶晚报鄱阳湖分社总编汪林勇公车私用问题。5月16日晚上,上饶晚报鄱阳湖分社总编汪林勇违规使用公车(赣EV5677)参加私人宴请,构成公车私用行为。县纪委给予汪林勇全县通报批评处分,并责成汪林勇向县纪委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2、县旅游局局长舒凯东公车私用问题。5月19日晚上,县旅游局局长舒凯东违规使用公车(赣EH5933)参加私人宴请,构成公车私用行为。县纪委给予舒凯东全县通报批评处分,并责成舒凯东向县纪委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3、县直属机关工委公务用车违规停放问题。端午节期间,县直属机关工委公务用车(赣EH1616)未按要求实行集中统一停放,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县纪委给予县直属机关工委全县通报批评处分,并责成县直属机关工委负责人向县纪委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景德镇:

  1、6月10日下午,珠山区环卫局工作人员余奇芳(临聘人员)在工作期间上网看电影。区环卫局已对当事人余奇芳予以辞退。

  2、6月12日上午,珠山区竟成镇党委委员万元新在工作期间上网玩游戏。区纪委决定给予万元新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处理。(珠山区纪委)

  鹰潭:

  1、贵溪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李志刚公车私用问题。经贵溪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志刚党内警告处分。

  2、月湖区重点工程管理局副局长徐志顺、月湖新城指挥部聘用路网工程师兼驾驶员乐永军公车私用问题。经月湖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志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乐永军作出书面检查。

  3、鹰潭市审计局聘用驾驶员范元庆公车私用问题。经鹰潭市审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范元庆辞退处理。

  安义县:

  安义县中医院碎石科、办公室、妇产科多名医务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玩手机,工作不在状态,且医院存在脏乱现象的暗访情况。安义县纪委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扣发碎石科工作人员黄海亮、查旭琴绩效工资1000元;给予办公室临时人员黄得菊辞退处理。

  2、给予办公室主任杨朝秀、妇产科主任李家妹、后勤科长熊光辉通报批评处理,并扣除每人绩效工资800元;给予副院长刘广林、熊训梁、彭经根通报批评处理,并扣除每人绩效工资600元;上述6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资格。

  3、给予县中医院院长戴征强行政警告处分。(记者 秦海峰)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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