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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院集中宣判7起毒品犯罪案件 6人被判处死刑

2014-06-20 16: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1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11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赵帅 摄

  中新网徐州6月20日电 6月20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7起案件的11名被告人分别被以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不等。在现场,200余名宾馆、酒店、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的经营人员和50余名社区群众旁听。

  2012年9月至2013年1月间,河南新蔡籍被告人王强宇先后4次从外地购买毒品共计629.8克运至徐州市,通过因吸食贩卖毒品、多次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的被告人杨峰贩卖,杨峰累计涉毒535克。此间,被告人滕丽在被告人杨峰的电话授意下,将毒品销售给买方并将所得毒资转交杨峰。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强宇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杨峰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且数量大,分别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和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王强宇、杨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滕丽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王、杨两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被告人张树芳,安徽省淮北市人。2013年4至7月份间,张树芳先后在广州购得各种毒品共计6121.4克,将其藏匿在跑步机、油烟机、烤箱、足浴盆等物品内,以物流的方式托运到徐州市,通过被告人赵结祥、李梦等向外进行贩卖。徐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树芳、赵结祥死刑,判处被告人李梦无期徒刑,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同案的被告人李阳有期徒刑7年。

  宣判会上,铜山区人民法院对零星贩毒且数量大的被告人陈井科作出一审判决,以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先后4次容留他人在其家中和轿车内吸食毒品的被告人蔡某,以其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宣判会后,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命令,将分别贩卖、运输毒品均达2400多克的罪犯李营、肖晓斌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潘荣凯庭长介绍,近年来,徐州每年毒品犯罪都有死刑,大宗毒品犯罪屡禁不止,仍层出不穷。徐州地区毒品案件的主要特点有,大宗案件和零包贩毒案件多,居高不下;被告人犯罪手段变化,出现托运、航空运输,人货分离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毒品犯罪呈现多元化,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也有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此外,从地域看,从城区向乡村发展。

  潘庭长说,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法院召开毒品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希望通过这种形式让全社会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严重危害性,教育民众自觉远离和抵制毒品。打击毒品犯罪,除了司法机关分工配合,还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当日,法院还邀请了特种行业的经营人员参与旁听,以便共同打击毒品犯罪。(李东艳)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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