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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帝豪”特大传销上诉案终审宣判

2014-06-06 21:02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6月6日电 6日下午,上海“家帝豪”系列特大传销上诉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4个审判法庭同时进行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对家帝豪公司以及各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

  家帝豪系列传销案是上海历年来涉案人数最多、金额最大的系列传销案。一审法院判决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同时,在家帝豪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总监、结算部主管等职务的曹建华、杨文斌、项萍等11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其余84名代理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至免予刑事处罚不等。

  一审判决后,家帝豪公司以及曹建华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为由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2004年5月,被告人曹建华及其儿子曹奇共同投资设立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曹建华任法定代表人。此后公司几易其名,分别于2007年7月更名为上海家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0年6月更名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从2007年起,家帝公司以“我爱我买”电子商务购物平台推销商品为名,建立了省级服务商、市级服务商和E店服务商的服务团队,要求参加者购买5000元或者1万元的产品套餐后获得加盟资格,各级服务商之间形成上下线关系,上线以下线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不断发展他人参与此活动。2009年,工商部门认定家帝公司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0万元。从2010年起,家帝豪公司以“消费养老”、“赠送期权”等继续吸引他人加盟,建立了一级代理商、市场经理、二级代理商和三级代理商的服务团队,继续发展他人参与。从2012年起,家帝豪公司在对外宣称代理商招募任务已经完成和代理商可以申请解除合作合同的同时,又以发展“联盟商家”等名义让代理商继续吸引他人加盟,建立了市场总监、大区经理和代理商的服务团队。

  法院认为,家帝豪公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为名,通过让参与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曹建华以及在家帝豪公司任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总监、结算部主管等职务的上诉人作为家帝豪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代理商上诉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他们的行为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家帝豪公司和曹建华等8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上述裁判。(记者 王琳琳)

责编:王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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