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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宣传日河南省公安厅公布2016年警情 110接警2559万次 骚扰警情979万起

2017-01-11 10:04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讯(记者 杨会玲 许艳敏)2016年,河南各级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警总量为2559万余起,其中,共接有效警情554万起 (含接受群众求助230.7万起),社会联动248万起,在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充分展示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优化接处警工作提升效能

  面对繁重的接处警任务和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期盼要求,河南公安110在为民服务实践中不断推出新举措、新办法,提高接处警效率。2016年,省公安厅指挥中心紧紧围绕公安部和省厅党委工作部署,持续推进全省各级公安指挥中心警务实战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全省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郑州、漯河、驻马店、信阳等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网格化巡逻防控机制,完善了“网格布警、扁平指挥、快速反应、精准调度”的指挥处置模式,通过为一线接处警民警配发警情推送终端设备,实现了“110”接处警工作流程标准化、接处过程可视化,逐步建立起指令流转、过程控制、结果反馈的快速响应机制,在指挥调度扁平化、智能化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切实提升了接处警工作水平。

  2016年,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对环省、市界卡点作为环豫封控圈的重要节点,选定了一批卡点分别建成视频监控系统和视频指挥调度系统,并同时接入省厅视频联网平台和厅指挥中心视频指挥调度平台,实现各级指挥中心对封控圈内卡点的动态掌控和点对点视频指挥调度,大大提升了公安机关实战应用、整体联动的水平。

  推广警力跟着警情走,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建立定期召开警情研判会商机制。各地公安指挥中心根据警情研判成果,根据辖区治安状况,警力状况,动态对常规勤务和警力进行编排;根据重点部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调整辖区勤务安排,实现周期性排班轮转与动态用警、弹性布警有机统一,达到勤务工作全时覆盖,有效提升了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提升服务群众报警求助水平

  2016年,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出台《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全省110报警服务台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了110接处警的各个环节,同时,将110接处警暗访、检查、测试纳入日常考核和年终绩效考评,结合纪委、督察等部门严肃查处接处警过程中的不作为、不积极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推进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有效了提升了接处警工作质量。

  各地公安机关对110报警服务台接报的刑事警情、治安警情以及各类求助,每天安排专门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对报警人进行回访,听取报警人对110接处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属地负责、及时处理”的原则,由各级110指挥中心指定专人进行分类处理。对报警人 “不满意”的警情,必须在24小时内由专人再次进行电话回访,了解不满意的原因,及时跟进、妥善处置。

  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指挥中心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筑牢公安机关品牌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110工作的满意度。110回访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110社会联动知名度不断提升,110亲民爱民、服务民生职能进一步增强。郑州、洛阳、许昌、焦作、长垣等地公安机关城市应急联动工作日趋完善,非警务警情与政府接报平台的的分流对接机制初步形成,不断提升了110城市应急联动的水平。商丘等地公安机关陆续开通网上报警、微信报警,进一步拓宽了报警渠道,不断提升了为民服务的水平。

  全年骚扰警情979万起 110还需社会共同爱护

  2016年,全省各级公安指挥中心110报警服务台接警总量为2559万余起,其中,有效警情554万起,骚扰警情979万起。

  110报警电话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110指挥中心,不仅仅是接个电话传达一下警情,还是整个公安机关打击不法人员、保护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中枢,接警员的迅速研判、及时传递信息、下达警令等决定了出警民警快速反应的速度。然而,无效警情和恶意骚扰占用110警用资源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省公安厅110指挥中心负责人表示,2017年将紧紧围绕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党委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规范化水平,抓好110接处警试点工作,同时,以贯彻落实公安部岳阳会议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规范110接处警和基层警务活动,有效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能力和为民服务、打击违法犯罪水平。针对当前非警务类求助、无效报警甚至骚扰增多,影响110接处警正常运行的情况,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宣传,引导群众正确拨打使用110,充分发挥110及时处置紧急危难警情、求助的主要作用。同时强化法律保障,及时依法打击拨打110谎报警情、恶意骚扰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更加高效地提升服务人民、应急救助、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2016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拨打110报假警和骚扰110的行为不仅大量占用警方有限的线路资源,更严重干扰了警方的正常调度,使一些真正有需要帮助的警情电话打不进来,耽误了事故的处置,无法及时有效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110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指挥作战平台,大家要珍惜这个社会公共资源,要正确使用110,,将110接警台留给真正有需要的人。对于谎报警情、恶意骚扰110报警电话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1.2016年4月18日20时许,郑某向巩义市公安局110指挥平台报警时谎称“被人拿刀快把头砍掉了,快把人砍死了。”巩义市公安局接警后启动命案侦破应急预案,调派警力20余人次,出警民警赶到现场,经查:巩义市竹米河镇“上海鞋店”老板郑某(女)在巩义市米河镇益民街梦娇花鞋店门口,因卖鞋生意和“梦娇花鞋店”陈某发生撕拽,相互推搡,并无人员伤亡。4月19日,巩义市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以谎报案情对郑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2.2016年5月22日18时许,庞某、潘某因吃饭结账问题与餐馆老板发生纠纷,餐馆老板报警后,信阳市局110指令专业勤务队民警前往处置。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餐馆老板称纠纷已解决,不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出警民警离开时,发现庞某将一辆电动车横放在路中间,阻碍其他车辆通行,民警便让庞某将车挪到路边。庞某拒绝,并对民警辱骂、踢打。民警将庞某带离现场过程中,其朋友潘某推打、辱骂民警,阻挠民警执法。2016年5月23日,信阳市浉河公安分局对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庞某、潘某立案侦查。同日,对庞某、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潘某被治安拘留15日。 

  3. 2016年7月31日22时许,南阳市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一男子报警称其妻在示范区白河办事处双铺村被绑架。接到指令后,新区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火速赶到报案人所述现场。见到报警人后,民警发现报警人邱某处于醉酒状态,经与家人联系,发现其妻子并未被人绑架,民警在对邱某批评教育后离开。在随后的近10个小时,邱某37次拨打110报警电话,先后报称自己妻子被绑架、被人强奸、自己被人殴打。经查,邱某所报警情均为虚假警情,严重扰乱了110接处警工作,因其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被处以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4. 2016年6月14日凌晨3时17分许,民权县110指挥中心接一男子报警称:一辆出租车掉进褚庙乡杨庄村附近河沟,车内6人被困。接到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褚庙派出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民警出警,并通知120急救中心赶赴现场救助伤者。在此后的3时22分至3时30分之间,医护人员、交通民警、消防干警先后向指挥中心反馈,称经与报警人联系,报警人的手机均处于关机或接通后无人说话的状态。3时31分,褚庙派出所民警赶到杨庄,与报警人电话联系,但报警人的手机仍处于关机状态。此时天降大雨,民警冒雨在杨庄村及周边连续寻找近一个小时,但始终没有发现报警人所描述的出租车。4时11分,褚庙派出所、消防大队均反馈称,报警人的手机接通后有拍打手机的声音,但无人说话。此后至当天早上7时,指挥中心民警多次拨打报警人的电话,但其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后经调查,当天11时许,公安机关将报假警的违法嫌疑人张某良(44岁,民权县禇庙乡利河村人)抓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良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处罚。

  5.2016年2月29日凌晨1时许,固始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一男子报警称:在固始县城关某住宅小区发生一起命案,并称自己是凶手。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指派辖区的秀水派出所出警,民警火速赶到现场,但是现场并没有警情发生,民警随即找到报警人刘某。经询问,刘某(男,31岁,洛阳市人),是来固始务工人员,因多天未找到合适工作,为发泄情绪,当晚他在住处饮酒后接连7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有命案发生,并用淫秽的语言对110指挥中心女接警员进行侮辱、谩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刘某被处治安拘留十日处罚。县电视台对刘某谎报警情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附图片和视频)

  5. 2016年12月21日22时30分,中原油田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报警称:“友谊宾馆7楼有人正在闹事,打人毁物” ,110出警队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醉酒男子王某(36遂)蹲在地上正在和朋友撕扯,经了解,该醉酒男子入住宾馆后,无故殴打其朋友和宾馆工作人员,并将宾馆楼层走廊的景观灯砸烂。民警对其口头警告无效后将其带离,在此过程中,该男子侮辱谩骂并殴打民警,后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6.2016年9月5日凌晨1时31分,梁安付(男,46岁,驿城区人)在驻马店市开发区雪松大道上上KTV拨打110称钱包和手机丢失,并无故辱骂驻马店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线员。辖区东高分局民警到达报警现场出警,并帮助梁安付找到丢失的钱包及手机后,梁安付又以钱包内200元现金丢失为由,在对东高分局出警民警进行辱骂。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对违法行为人梁安付裁决行政拘留5日。

  7. 11月7日23时10分,济源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玻璃厂家属院的李某(男,汉族,20岁)报警称:其家门附近的单元口被人贴满了小广告,要求民警到场处理。接警后,110接警员礼貌告知李某此类警情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并告知其可以拨打12345政府热线反映问题。23时15分,李某再次拨打110质问12345政府热线为什么打不通,并辱骂110接警员。接警员耐心向其解释,但李某不听劝解,继续对110接警员进行辱骂,并扬言要把110电话打爆。直至23时40分,李某连续拨打10余次110电话,长时间占用接警线路,严重影响了110的正常工作秩序。后经调查,北海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以扰乱单位秩序对李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8. 2016年5月4日晚上20时50分,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分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一名自称半坡店乡的群众报警称,其将大伯李某良杀害了。该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案发地。在李某良家,发现其正在家中看电视。后经调查,找到邻村的报警人周某(男,23岁),该人因酒后心里烦躁,编造了虚假警情。目前周涛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祥符区公安局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5日。

  9.2016年10月1日22时30分,原阳县官厂乡小刘古村李某义(男,33岁)酒后多次拨打外地110,谎称妻子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带走,自己报复民警将民警杀害后要自首,随后电话中断。

  经调查,系该李酒后恶意拨打110取乐,原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已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10. 邙山分局成功处置一起谎报警情案件

  近日,邙山分局成功处置一起谎报警情案件。12月24日21时许,赵某在16000元货款丢失后,谎报警情称被抢劫,经工作,目前赵某因谎报警情已被邙山分局行政拘留。

  遭遇抢劫,一万六千元货款被洗劫一空

  2016年12月24日晚21时,正在单位值班的案件侦办大队三中队民警突然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春都路附近遭遇抢劫。报警人称当晚19时30分许,有两名男子将其架入春都路附近小巷的厕所内,对其进行殴打,并抢走其随身携带的16000元货款。“双抢”案件是市局关注、更是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案件,正在检查辖区平安夜安保工作的杨建章局长闻讯后高度重视并要求:案件侦办大队要立即进行监控追踪、查找嫌疑人员,做好证据收集、固定工作,尽快破案,消除不良影响。

  成立专案组,兵分两路固定证据追缉嫌犯

  为尽快破案,分局成立了以肖宇政委为组长,案件大队教导员崔江为副组长,案件三中队及合成作战队全体人员为成员的专案组,投入案件的侦办过程。通过询问,报警人赵某称其是货车司机,当天前往伊川县送货后,带着16000元货款返回洛阳,因老板有事双方约定第二天上午交款。当晚7时许其离开春都路某网吧,穿过马路后沿春都路向东而行,在行至一路口时,突然被两名男子架住双臂,胁迫他进入了小巷内的一个厕所,随后两名男子对其进行殴打,并抢走了16000的货款。讯问过程中赵某称因为害怕整个过程并未进行呼救,对于嫌疑人体貌特征赵某称因厕所内光线昏暗,只看到其中一人戴着帽子、身高1米70左右,年龄在二十多岁。根据赵某提供的线索,专案组决定兵分两路,由技术人员负责对询问过程中赵某提到嫌疑人曾经拿过他他的手机和卡包进行物证提取;另一路围绕案发现场及赵某上网的网吧进行走访并调取相关监控视频。

  缜密侦查,监控视频还原“劫案”真相

  当晚10时许,办案民警到达案发现场时发现虽然已经入冬,但因为平安夜的缘故再加上适逢周末,案发地段仍不时有车辆、人员通过。在此前更早的案发时间,来往人员应当更加频繁,为何报警人不进行呼救,也没有过往群众报警?民警心中产生了疑惑。通过调取网吧及周边商铺的监控视频,民警没有发现赵某在离开网吧后有可疑人员尾随。12月25日,民警又前往老城监控中心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通过查看视频,民警在赵某陈述的案发时间(24日晚19时至20时30分)不但未发现有其描述的被两名男子挟持的情况,反而看到赵某独自一人沿小巷由北向南步行进入公厕,约20分钟后又独自离开,而在此过程中未发现有其他人员进出公厕。

  追悔莫及,为谎报警情的苦果埋单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真相,民警将赵某传唤至分局接受讯问,面对讯问时来自办案民警及相关证据的强大压力,赵某向民警交代了其在发现货款丢失怕无法向家人交代后,编造抢劫情节并报警的违法行为。赵某还交代为了以假乱真,他还特意躺在在公厕门口的地上蹭脏自己的衣物,伪装成被殴打过得模样,再用手机向家属告知自己遭遇抢劫,货款被抢走后才走出了公厕。

  12月26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赵某因谎报警情已被邙山分局做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金二百元的处罚决定。附违法嫌疑人李胜信息:李胜,男,28岁,身份证号:41031119881127301X,住址:洛阳市老城区春都路桃源人家小区。

责编:安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