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国媒体报道,近日有消息称德国拟向卡塔尔出售200辆坦克,然而德国并未给出一个明确的讯息。对此,有媒体称武器出口可谓是德国最不透明的领域之一。
整整一年前,德国有媒体称,德国政府允许向沙特阿拉伯出售200辆坦克。这一消息至今未能得到确认。即便是负责监督政府的联邦议会,也要到今年底,联邦政府呈交2011年度军火出口报告时,方才能知道豹式2型坦克是否出售给了沙特。
2011年底,联邦政府的2010年度军火出口报告让议会和公众获知,沙特阿拉伯已经是德国的第10大武器出口国。报告显示,德国军火商向这个国家出售了枪支、弹药、军用通讯器材等物资。
紧追美俄 第三大军火供应国
2010年,德国武器出口额达21亿欧元,紧随美国、俄罗斯之后排名第三。其中,向葡萄牙、希腊出口的三艘军舰所占份额占了大多数。
德国军工企业主要向欧盟国家、北约盟国以及“北约等同地位国”出口武器,原则上都会获批准。所谓"北约等同地位国",包括了瑞士以及澳大利亚、日本、新西兰。向上述名单之外的国家出售武器,则必须遵守德国军火控制法、对外经济法以及联邦政府武器出口条例、欧盟武器及军事科技出口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简单而言,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正在发生战事、或者存在战争风险,德国就不能向该国出口武器。不过,上述规定也有一个例外:联合国授权的军事行动,获授权的国家可以从德国购置军火。
人权至上 利益攸关却可例外
德国联邦政府的武器出口条例中,还规定了如果有足够理由怀疑一个国家对内镇压民众、或者持续、系统地侵犯人权,便不能向该国出口武器。条例强调,武器购买国的人权状况是一个重要因素。
在条例中,还对“战争武器”与“一般军火”作了区分。主战坦克便属于“战争武器”。条例中,原则上禁止出口“战争武器”,不过,如果某出口合同与德国的外交及国防利益高度相关,则可以在充分考虑盟国利益后获得例外许可。
军售核准 极少数人的决定
一桩军火出售案是否获批准,并不需要联邦内阁全体成员的共同讨论。做决定的则是一个内阁中小范围的“联邦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理、总理办公厅主任、外交部长、国防部长、财政部长、内政部长、司法部长、经济与发展部长,共8人。此外,总统办公厅主任也是该委员会的列席观察员。
而负有监督政府重任的联邦议会,则要到次年年底联邦政府呈交武器出口报告时,方才有机会核查政府是否遵守了自己颁布的条例;而此后,还要再等几个月,议会才能够对此展开辩论。
通常,反对党议员都会指责政府过于偏袒“盟国利益”,以及过于高估了购买德国武器国家的人权状况。反对党还会呼吁议会应能够在事前审核武器出售,但是,如果在野党大选后成为了执政党,那些议员们通常都会很快忘记他们早先的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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