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卫辉市的李某在辉县市法院拿到了其在辉县市打工被拖欠的6000元工资款,他高兴地说:“感谢法官,俺可以安心过年了!”
2012年春天,李某为辉县市范某夫妇承包的水电工程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范某夫妇支付了李某部分工资,剩余工资1.5万元未支付。
辉县市法院于2014年11月3日立案受理了李某诉范某夫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受理该案后,该案主审法官赵恒结合该院正在开展的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迅速送达传票。然而二被告为逃避该案失联,赵恒找到二被告的父母和兄弟,结合法理做通他们的思想工作,最终找到二被告。赵恒抓住时机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2015年1月21日,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范某夫妇同意于2015年1月28日前支付李某工资款6000元,于2015年5月1日前支付7000元。
看到李某拿到了约定的6000元工资款,赵恒欣慰地笑了,他说:“能帮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记者 穆黎明 通讯员 王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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