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公开征集标识公告

2012-05-29 09:17 来源:河南电台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创建于1950年9月15日,目前,有新闻、经济、交通、戏曲、音乐、农村、旅游、影视、教育、信息10套专业广播,和新浪.河南网,河南广播网两家网站,以及说文解字付费电视频道、《魅力中国》杂志等。其中,专业广播套数是全国省级电台中最多的之一,卫星传送的节目可覆盖全球总人口72%。为打造有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竞争力的一流现代广播媒体,塑造更好的视觉传播形象,提升本台的文化软实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标识(logo)设计作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标识(logo)设计作品方案

  二、设计要求

  1、风格新颖、独特、大气、时尚,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2、色彩明快,有视觉冲击力。  3、有河南地域文化特色。  4、有广播传媒元素。  5、考虑到标识在建筑物、汽车、办公用品、名片等多种场合上的应用,在有上述元素的基础上以简约、易识、易记为佳。

  三、投稿要求

  1、设计方必须提供以上要求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所用到的字体、设计文档PSD源文件,及其他矢量图文件,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JPG格式文件一份;PNG格式,透明标志模板一份;附创意说明。

  2、注明设计者真实姓名、详细地址、邮编、电话、邮箱。

  3、联系人:李思严

  电 话:0371—65889549

  邮 箱:hnr_logo@163.com

  hnr_logo@qq.com

  4、征稿日期:2012年3月26日—4月15日。

  四、征集声明

  1、投稿人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及素材来源的合法性,投稿作品必须为投稿人独立创作,且为第一次发布,并保证非改编、编撰等演绎作品。  2、投稿作品不会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任何合法权益,如有侵犯,由投稿者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行政、刑事等责任)。  3、投稿人确认投稿作品是受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委托而创作的,一旦入选(包括入围作品),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河南人民广播电台除以奖金的方式支付入选作品的设计费用外,不再向投稿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  4、投稿作品保证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如与现有商品的注册商标近似,设计者须重新为本台进行设计。  5、投稿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征集者所有,未经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同意,设计者在内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

  6、参加此次投稿即被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声明,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征集范围和资格

  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国内外公开进行,凡是具有一定设计能力或相关设计经验的单位、专业机构和个人均可参加投稿。

  六、评选奖励办法

  1、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对入围作品和入选作品及作者进行公示。

  2、本次征集设计logo活动,设置入围作品奖五个,每个作品奖金人民币2000元;入选作品奖一个,作品奖金人民币20000元。

  七、说明

  1、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本次征集的入围作品和入选作品及作者公示后,未被最终采用的来稿,其作者可自行处置。

  2、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拥有对本次标识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2012年3月26日

  

责编: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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