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了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建立完善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切实避免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坚持统筹协调、政策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输出充沛的保障动能,形成保障合力。
3.坚持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强化政府在制定政策、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职责的同时,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保险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4.坚持稳步推进、持续实施。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和社会负担能力等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规范运作,实现大病保险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二、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
(一)科学测算筹资标准。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情况、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病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科学细致做好资金测算,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
(二)稳定资金来源。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保证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提高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省级统筹或全省(区、市)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分别确定。
(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司副司长陈金甫今日介绍,按照中央的要求,大病保险的支付要向困难群体倾斜,这种倾斜体现在用有限的资金制定特殊政策,比如制定合规医疗费、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以及这样一些特殊的保障政策,对困难群体进行倾斜。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2015年1月1日起,河南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新政,参保居民因大病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标”可享受医保“二次报销”。
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卫计委主任李斌、社保基金会理事长谢旭人、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中央编办副主任王峰到会应询,回答提问。
2003年,我省启动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200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正式实施;2013年,又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破解老百姓看病难、大病难、因病致贫这些难题的道路上,河南的脚步从未停歇过。
经过1年多时间多个城市的试点,报销范围更广、报销额度更高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于明年起全省覆盖。昨日,来自省卫计委的消息称,备受期待的《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将正式公布,这将惠及全省8262万名参合农民,大病患者将能“二次报销”。
这意味着患大病的老百姓将“减负”。
今年,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将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开。大病保险全省铺开后,那些为昂贵医药费发愁的大病患者将切实“减负”,困扰这些患者及其家庭的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有望缓解。
2014年两会期间,有关保险的政协提案较多涉及到养老、大病保险等方面。将尘肺病纳入民政部门即将启动的重特大疾病保险,将尘肺病家庭纳入低保;对尘肺病家庭子女上学给予一定补助等。
2014年两会期间,有关保险的政协提案较多涉及到养老、大病保险等方面。将尘肺病纳入民政部门即将启动的重特大疾病保险,将尘肺病家庭纳入低保;对尘肺病家庭子女上学给予一定补助等。
2月8日,国务院医改办发布了2014年的一号文件 《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该《通知》要求在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地区要总结经验,继续扩大,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国务院医改办近日给出的最后时间表:今年6月底前所有省份要启动大病保险试点工作。
大病保险将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
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提速。记者12月30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在现有郑州、新乡两地试点基础上,2014年再选择洛阳、平顶山等11个省辖市作为新农合大病保险试点,全省试点城市总数增至13个。郑州市作为我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截至目前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已补偿参合农民10142人次,补偿金额达到3081.34万元。
预计明年1月1日起,合肥居民可在四个点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手续,今年10月1日以后住院的患者都可享受这项政策。2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参保内个人自付住院费超过2万元,分段确定报销比例,最低可报30%,最高个人自付超50万元以上能报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