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10余万公里的高速公路上,90%的都要收费,中国收费公路的总里程更是占到了世界收费公路总里程的一半。因此,很多人都把高速公路称为“印钞机”,正所谓“车轮一响,黄金万两”。
然而在昨天,中国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3916亿元,支出5487.1亿元,收支缺口达1571.1亿元,相比2013年度的亏损661亿元大幅增长。
巨额亏损让很多人都感到惊讶,每年五千多亿元的支出花到了什么地方?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下,不仅巨额亏损会继续存在,收费站也将会一直存在下去。
政府收费高速公路不受偿债期限制,偿清债务、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对收费期限作出调整: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偿债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系统工程与控制研究所教授贾元华预测指出,目前通过修订稿来分析,高速公路通行费用减免的空间不大。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发布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3147亿元,养护经费支出390亿元,运营管理支出457亿元,税费支出214亿元,其他费用支出104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
修订稿一出引来广泛关注,媒体梳理多渠道信息发现,多数群众关心的就是“高速公路的费用会不会减免”和“物流成本的降低”问题。对此,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系统工程与控制研究所教授贾元华在接受中新网汽车频道采访时认为,目前通过修订稿并不能看出高速公路通行费是否能减免,但是可能会对其产生抑制作用;而对于物流成本问题,贾元华认为肯定是有一定影响,物流成本直接影响到了百姓生活的基本开支,如果物流成本降低,物价降低对老百姓还是有益的。
同时贾元华还指出,目前交通体系“税”和“费”概念还是很模糊,老百姓用车不仅缴纳燃油税,还要缴纳道路通行费,未来还要把这两个收费体系梳理清晰。另外,我国公路网络建设已经从“少年期”进入“成年期”,政策也应该以市场作为基准进行调整。高速公路拟长期收费,你怎么看?←点击参与投票
高速公路长期收费是“有权就任性”吗?下面四个问题需弄清楚!
(记者 李金磊)收费公路改革有了明确的时间表。” 赵坚建议,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规划,避免盲目建设收费高速公路,而应多修公益性的二级公路、三级公路。
交通部表示,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具体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013年度,山东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103.92亿元,总支出242.71亿元,当年亏损138.79亿元,此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可以看出,仅山东的政府还贷高速的亏损额就占到了全国收费公路亏损额的20%。
山东省交通厅否认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暴利”说。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山东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即将到期。这些公路是否能延期继续收费,仍在论证中 山东省交通厅否认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暴利”说。山东省交通厅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1079.25亿元,银行贷款807.25亿元;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14.18亿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本金218.12亿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48.35亿元。
据央视报道,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李淑媛提出建议3个月后,北京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京港澳高速公路从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7.92亿元,加上转让股权的1.45亿元收入,收入总计19.37亿元。
据央视报道,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李淑媛提出建议3个月后,北京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京港澳高速公路从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7.92亿元,加上转让股权的1.45亿元收入,收入总计19.37亿元。
在地方对于“公路财政”有极大依赖的情况下,通过种种借口延长收费期就成了各地“集体行动的逻辑”,以至于很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遥遥无期,成为一大公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公众担心这个条款导致的最终结果是,一年免费了20天,却因此要付出延长收费一年的代价。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为加强并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已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二)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为加强并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已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二)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在此前“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刚出台时,许多收费公路经营者抱怨该免费政策是“国家请客,企业买单”。反过来讲,消费者在购买消费汽车和成品油的过程中,早已为巨额的政府税收“买过一次单”了,现在怎么还应该再为高标准的收费公路买单?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多项条款。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多项条款。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今天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意见稿将第四条修改为:“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交通部酝酿延长收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