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看上去是“正当”的维权和公益活动,实质上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犯罪活动——当内幕一步步被揭开,许多曾经不明真相的网友与群众才恍然大悟。那些看似是“正义”化身、替人维权的律师以及在网络上兴风作浪的网络大V,加上一些“给钱就能走”的“万能访民”,终于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联手破案后,现出了原形。
网络社会中,人人都是有喇叭的自媒体人,对一些社会问题理性发表个人看法无可厚非。然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其活动远远超出了合理表达诉求的范畴。翟岩民等人,以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平台,通过恶意炒作、网络大V转发以及花钱雇佣“万金油”式的随叫随到的访民,游走在全国许多地方,打着维权的旗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稳定和政府公信力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而翟岩民、吴淦、刘星等人也可谓各怀鬼胎,各有所求。首先,对于翟岩民及其律师事务所而言,“维权”起到了广告宣传效果,他们可以继而提高代理费用,获得高额利润,而他们组织的所谓“声援”活动的经费往往靠募捐获得,甚至还会得到境外资助。对于吴淦等网络大V而言,他们能够在微博上获得更多粉丝,同时,还能领取到每月过万的薪酬。对于刘星等“万能访民”而言,除了差旅费、劳务费之外,他们还可以引起自己家乡政府的关注,对未来解决自身诉求有帮助。
这一案件给我们以下两个启示:一,各地政府要加大对非法维权事件的打击力度,斩断不法分子的利益链条;二,对广大民众而言,以后遇到所谓“维权”事件,在未搞清事实之前,切莫发表过激言论,尤其不要迷信网络大V,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独立判断能力,不能盲目跟风。
言论自由不等于信口开河;保障法治社会中的监督权,也不意味着可以恶意炒作、聚众闹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任何行为都应该以不触碰法律底线为前提。如此,社会秩序才能够得到更好保障,法律所承载的正义才不会被扭曲异化。(新华网)
由于案情重大,24日下午下午,宝鸡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宽宁带领刑侦、技侦支队民警,赶赴眉县指导、协助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业主要维权,先拿出变电站辐射有害的确凿证据啊,这样我们才能和你们一起去找政府协商。”昨日,记者在业主与“公园道一号”开发商的协调现场,听到开发商方面依然这样对业主说到。
一场车祸,一个老人被撞死了。老人是谁,没人知道。“谁能替‘无名氏’维权”?
一场车祸,一个老人被撞死了。老人是谁,没人知道。“谁能替‘无名氏’维权”?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郑某为了个人维权躺在马路上,行为本身违反了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和车行道禁止坐卧的规定。
今年9月19日上午9时许,芜湖女子杨某驾车途经该路口,向左转向时,轿车右侧从一名躺倒在路上的老太身上碾轧过去,造成68岁老太郑某受伤严重。
被"星探"说动首期投入1万8培训费,女儿半年都在走台步,说好的诗歌朗诵、绕口令、主持、国学基础都没有上过。
揭开“维权”事件的黑幕——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黄力群、翟岩民、吴淦、刘星等人供述,他们的目的就是扬名获利、制造社会混乱。
揭开“维权”事件的黑幕——公安部指挥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黄力群、翟岩民、吴淦、刘星等人供述,他们的目的就是扬名获利、制造社会混乱。
“维权”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
4月19日,郑州市一小区业主在雨中排人墙堵城市主干道维权,致郑州市农业路与嵩山路交通瘫痪达三个小时。
其发帖称优酷和陌陌涉嫌抄袭其"拍摄地球"的创意。
前夫锒铛入狱,年轻的母亲想要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却步步维艰。家住义马市的年轻母亲平某2011年与丈夫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女儿归男方抚养,但是离婚后,男方却极端不负责任,将女儿送到女方处抚养,并与女方签订协议女儿归平某抚养,但是在法律意义上,女儿的抚养权却一直在男方的名下,户口也一直落在男家。
孟先生花20多万买了辆新车,却发现爱车曾经发生过事故。
个人追求的正义,应该以守法为底线,而不是“以武犯禁”、“绿林好汉式的正义”,而社会也应为公民的诉求满足提供一个制度出口。为了爱我们的人,以及我们爱的人,大家必须共同谴责极端暴行,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严惩,共同维护法律底线,在这个问题上不容含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