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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撞死人用公款赔38万 公安副局长指示不立案

2015年06月25日15:27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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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实录

  于广辉:受到干预才这样做

  法官:这个案件是把人抓了,做好材料,让你审批,你接到某领导电话,让你拖一拖?

  于广辉:是。

  法官:你拖一拖期间做了什么?为什么人都带到公安局了,后来又放了?

  于广辉:当时某领导说给他几天时间,让他去处理这件事。我就让下属暂停执行——就是先把人放回去。

  法官:你们可以允许这样做吗?

  于广辉:他还没有办手续嘛——就是把人带回公安局的手续还没办。

  法官:那暂停不处理这个做法对不对?平时正常案件会不会这样做?

  于广辉:不会。

  法官:那这是不是违反了相关规定?

  于广辉:何健勇在没有办手续前放了,这样不是很大问题。

  法官:但是这个案件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啊,这样处理合适吗?

  于广辉:(沉默)受到干预才这样做啊。

  法官:那就是你承认这样做也是不对的。那后来这个案子什么时候立案的?

  于广辉:我接手后拖了半年时间。

  法官:何健勇什么时候被刑拘?

  于广辉:2012年8月左右。

  法官:离事故发生已经两年,你觉得合理吗?

  于广辉:不正常,违反了办案程序。

  法官:违反办案程序有什么后果,算不算违法?

  于广辉:(沉默)

  法官:你的领导要求你不处理,你就不处理。你觉得这样违法吗?

  于广辉:我就是拖延时间。

  法官:拖延时间合不合法?

  于广辉:(沉默)

  法官:你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是吗?

  于广辉:不合法。

  何健勇一审被判刑两年

  记者从法庭上获悉,何健勇2014年7月被移送起诉后,今年2月,广州市南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何健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董柳)

文章关键词:公款;公务员撞死人 责编:安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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