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0月份机构投资者和沪港通个人投资者率先解禁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12日发布通知,明确自2015年4月13日起A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
这意味着,自13日起,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立多个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上限为20户。也就是说,现在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拥有一个证券账户的股民,将最多可以在20家证券公司开设20个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单一投资者的账户无论有多少个,都只有一个统一的入口——一码通。去年十一期间,中国结算的统一账户平台上线,正式启用了一码通账户,每个投资者只有一个一码通账户,在此之下可以开设多个账户操作。
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说,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是根据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改革的要求所采取的一项举措,将为投资者提供很大方便。
不过,周明提醒,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确实存在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立多户,不要盲目开立多户。否则,不仅会增加开户成本,也会造成技术系统资源浪费。
据介绍,为避免开户技术系统的资源浪费,中国结算将在统一账户平台中为单一投资者设置合理开户数的上限,并要求各开户代理机构严格根据投资者本人意愿为其办理开户业务,引导投资者理性开户,严禁使用违规营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诱导没有实际需求的投资者开立多户。
中国结算网站数据显示,截至4月3日,沪深两市股票账户数合计达1亿9千万户,其中有效账户1亿5千万户。过去六个月沪深两市新开股票账户数达1373万户。(记者 赵晓辉 许晟)
此举直接针对市场反弹过程中再次蠢蠢欲动的场外配资现象,明确了监管层彻底规范场外配资行业,清理违法违规现象的决心。市场及时回归平稳运行的常态将为恢复新股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注册制改革创造良好条件,让资本市场在经济结构转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证券统一账户平台正式上线即在眼前。助力账户整合工作,中国结算一并降低了账户业务收费标准,将原有的7项收费缩减为证券账户开立、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3项。对于投资者在同一地域、同一证券公司、同一证券营业部开立多个账户的情形,证监会表示中国结算没有禁止性规定。
专家表示,下调开户费将盘活存量账户,引导更多资金流入资本市场,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减轻了压力 该分析师称,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证券账户补办、证券账户合并、挂失转户以及股东账户卡工本费收费的取消,则是配合10月1日账户统一平台上线,为一码通的开启铺路。
专家表示,下调开户费将盘活存量账户,引导更多资金流入资本市场,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减轻了压力 该分析师称,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证券账户补办、证券账户合并、挂失转户以及股东账户卡工本费收费的取消,则是配合10月1日账户统一平台上线,为一码通的开启铺路。
专家表示,下调开户费将盘活存量账户,引导更多资金流入资本市场,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减轻了压力 该分析师称,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证券账户补办、证券账户合并、挂失转户以及股东账户卡工本费收费的取消,则是配合10月1日账户统一平台上线,为一码通的开启铺路。
余姚股民朱女士做梦也没想到,证券帐户内83万元的余额居然会突然不见,而拿走这笔钱的不是别人,正是证券帐户绑定银行卡的开户行。
1月5日上午,在滁州工作的李林,其证券账户莫名多出80亿元存款,他还将其中10亿元顺利转账至自己银行账户。” “我把这事告诉同事,他们没有一个人相信”,李林说,“于是我再次登录账户,查询余额。
以日进斗金来形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现状一点都不为过。深圳另一家中小型证券公司高管则透露,该公司近几日经纪业务日均营业收入也在600万元左右,旗下证券营业部部均营业收入也都接近百万元。
中国证券业即将迎来“一码通”时代。所谓“一码通”,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目前的证券账户整合工作后,为投资者配发“一套账户”,即一码通账户,关联沪深A、B股等各类证券账户。
中国证券业即将迎来“一码通”时代。所谓“一码通”,是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目前的证券账户整合工作后,为投资者配发“一套账户”,即一码通账户,关联沪深A、B股等各类证券账户。
统一的一码通账户,将投资者不同用途的证券账户关联到一起,用于交易各类证券 “一套账户”是将投资者不同用途的证券账户关联到一起,形成以一码通为总账户,具体账户为子账户的一套账户。
上海证券交易所3日通过官方微博表示,正同中国结算积极完善相关方案,允许投资者一人开设多个证券账户:投资者可以在多家证券公司开设账户,每个账户指定一家证券公司。
记者获悉,银监会近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
证券账户的交易费用,将从10月1日起“大瘦身”,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知,多项费用被取消,A股的开户费用也有较大幅度下调。
投资者、证券公司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超过30%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根据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股票或其他证券作为融资融券、转融通标的证券或者担保证券的,相关主体的信息披露事宜适用该备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