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上海法官邹碧华之所以受到整个法律界的尊敬,得到社会广泛的关注,与他所分工主管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有关,与当下“法治中国”建设有关。就在他离世前后的一周,复旦投毒案二审的子夜激辩,聂树斌案的异地复查,呼格案的沉冤昭雪,让人们既体味到司法改革的紧迫,也感受到司法改革的前行。而继今年6月经中央批复通过试点方案、上海成为全国司改“排头兵”后,半年来,又有6个省市的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获得中央批复同意。无论从力度还是广度看,司法改革正在更大范围内积极有效地推开。
改革的千针万线,最终要靠担当者牵引。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司法改革注入强大动力,激荡起人们的法治梦、中国梦。面对这样的改革大潮,能否把握历史机遇、凝聚社会共识,如何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法治中国,不仅需要法律界人士认真探讨、积极探索,也需要上自国家下至个人的同心向力,构建起共同体意识。这,或许正是我们要从“邹碧华现象”中汲取的可贵力量。
——编者
合力啃下司改“硬骨头”
舒锐
很少有哪位法官在离去时,能够像邹碧华法官这样得到如此赞誉和惋惜。这当然与邹法官个人学识与人品有直接关系,更重要的,是引发了人们对司法改革的关注。
邹法官是上海法院司法改革的主要“操盘手”,而上海正是全国司改的排头兵。“出师未捷身先死”,人们为之发出“船到江心,操桨者骤然沉默”的感叹。实际上,法律人惜碧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他们对司改的思考,甚至是忧患意识。
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四中全会更对司法改革作出了战略部署。今天的司法改革,涉及诸多“硬骨头”,改革已不可能如改革初期那样受益者广泛,必然触动部分既有利益。改革就是保护合理利益、剔除不正当既得利益。司改就是要让法律共同体得到保障与尊重,让普通民众得到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知易行难,案多人少、待遇低、压力大、得不到尊重,这是不少法院工作人员的直观感受。如果说,邹法官是为司改献出生命的第一人,那么我们必须警醒,不能让更多可敬、可爱的法官们以离开法院的方式为司改牺牲。而这需要靠职业保障、职业前景来实现。从这个意义上,司改成功不能通过法院一家之力而得以实现,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
干将莫邪,投炉问剑;碧华尽瘁,献身司改。司法公正高效是关乎全体人民福祉的事业,但愿碧华法官的逝去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应有的重视,让我们携手将其未完成的事业继续下去,以慰天灵。
(作者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
建立改革者共同归属感
宋通
邹法官去世后,在媒体报道中看到他说过的一句话,颇能引发我的共鸣和思考。他认为,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这提醒我们,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是不是除了“对抗”,还可以有“相惜”?而这种相惜,或许正是建立改革者之间共同归属感的体现。
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与法官、检察官打交道可谓数不胜数,同行之间交流时,最常慨叹的,就是律师办案不易。一方面,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从业者不理解,甚至冷嘲热讽;另一方面,则来自于法官和律师的关系。邹法官的离去之所以在律师界引起震动,甚至包括许多未曾与之有接触的律师,就是因为从他的身上,看到了跨越本职的法治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中国司法改革之路漫漫,需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教授以及职业立法者、社会法律服务者等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一起为之努力和奋斗。法治文明是现代社会进步的表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完善是法治社会运行的载体。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何谈法治?法治不成熟,亦难有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律师界对邹碧华法官的悼念和称赞,让“法律职业共同体”曙光微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新一轮司改的大背景之下,构建一个趋于成熟和发达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必将成为司法改革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一步。
(作者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行政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会主任)
改革现场离不开身体力行
田飞龙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当前司法权威不高的情况下,“邹碧华现象”或许提供了中国司法权威成长的一条新路径,即:不以官阶和法律强制赋权,而以法官身体力行的典范行为提升司法权威和公众认同度。
“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关系的描述,不仅勾画了推进法治与德治的蓝图,更对法律人提出了必须具备的法律与道德的双重素养。中国法治的深度推进、规范发展,必然要求有自身的榜样和典范作为职业精神的肉身承载,这是邹法官的职业天命,也是司法权威成长的一般规律。职业权威并非直接来自法律规定,而是来自担纲这一职业的自觉主体的典范行为。正是在具体司法和司法改革上的价值取向和实际成就,邹法官赢得了法律界的尊敬。他的身后哀荣,决定了“邹碧华现象”不会一骑绝尘,而是响应者众。
司法改革是一个职业的集体事业,需要牺牲奉献、典范个体与公众认同。作为后发法治国家,中国司法一直在为提升权威与地位积极努力。这些年来,司法界一直在寻求一种复杂的“赋权”安排:第一,体制赋权,即通过穷尽体制性司法资源以盘活“存量”,获取自上而下的司改空间,以扩大“增量”,新一轮司改也命意于此;第二,文化赋权,即通过法治观念的继续启蒙,改变法官在政治与社会文化中的处境和地位。一些法官主动进行法律译介和写作,彰显此意;第三,魅力型人格赋权,即通过法官典范的树立赢得自下而上的公众认可。邹法官几乎在上述任何一个层面均有不凡表现,因而积极稳健地推进了司法权威成长。
中国司改,也有着改革之艰难,接续的是中国百余年探索现代治理模式的宏观政治使命。“邹碧华现象”也是对所有改革领域的隐喻和启发。在一个新的治理时代到来之际,尤其需要无数“操盘手”身体力行地奋斗在改革现场,竖起新一轮治理改革和时代精神移转的风向标。
(作者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高研院院长助理,法学博士)
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近年来全国人大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着重推进重点领域立法的一个缩影。
充满幸福的社会,法治是不可缺少的。西藏各个地、市的街道上都有一道蓝白相间的“名片”——便民警务站,将近七百多个便民警务站不仅仅代表西藏法治建设的脚步,更是老百姓零距离的守护。
7月25日,在中国对外开放前沿城市上海,面对众多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以及美国、英国、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中国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如是说。
近来,中国公检法系统密集推出“含金量”极高的司法改革重量级文件,涉及200余项改革举措。决策层以不容置疑的顶层设计宣示,法治这顶保护国人的安全头盔,要戴,还要戴得刻不容缓。
《法治热点面对面》不避问题,不绕圈子,和人民群众说实在话、贴心话,举例子、列图表、用数据,详细解读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解决的难点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
岁末年尾,呼格吉勒图父母与自己的老朋友一起吃了顿家常饭,他们还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案的赔偿决定书,依法获得了国家赔偿。如同呼格一家人在2014年最后一天的希望:从此自己的小家恢复平静的生活,但愿中国大地再无冤案,祝福人人都平平安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决定》的《说明》都强调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公正要求法律规章不向任何个人、部门与地方倾斜,强调平等,弘扬正义,推崇法治精神,主要包括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
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构建一个符合法治规律、契合中国国情、包容开放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为更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河北、广西、海南等地近日分别邀请专家学者,对全会精神和全会决定内容进行宣讲和解读。
记者孙春英 胡新桥 周斌 正在湖北省武汉市出席“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3日晚亲切会见了第五届“我最喜爱的人民警察”评选活动全体获奖民警。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依法治国17年的历程推向新的高度。正是有党纪党规对党员群体的严格要求,人民群众才能对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心悦诚服、众志成城。
人们常用“前所未有”来描述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护航的中国改革,必将创造出属于自己民族、并有益于全人类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新的制度文明。
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微信报道,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2、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人们常用“前所未有”来描述深水区的中国改革: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护航的中国改革,必将创造出属于自己民族、并有益于全人类的现代治理体系和新的制度文明。
《法治影响生活·2012中国法治蓝皮书》今日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闫昭 摄 正义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 吴平 高鑫)今天上午,检察日报社发布《法治影响生活·2012中国法治蓝皮书》,蓝皮书遴选了2012年极具社会影响的法治人物及事件向社会公布。检察日报社社长李雪慧在发布会上做主题为《中国梦 法治魂》的致辞,以下为致辞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