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4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为了加强人口服务管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在公安部2012年底报送的《居住证管理办法(送审稿)》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广泛征求了中央有关单位、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及部分城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就公开征求意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居住证的功能定位、申领条件及范围。
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同时,结合各地实际,为了确保居住证办法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征求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
二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规定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提供便利。
关于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在认真总结东、中、西部各地居住证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反复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意见,在不影响其他流动人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
二是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各项便利。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证等便利。
三是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受的权利及便利。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民委员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等便利。
四是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及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是建立了居住证持有人登记为常住户口的通道。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根据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类城市制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网站(http://t.cn/RVR6ZYA)于28日开通。根据该网站公示内容显示,群众可在网上申请服务时间内使用“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办理登记卡”服务。目前根据该网站显示,办理登记卡服务已开通,办理居住证项目则仍显示正在建设中。
从2016年1月1日起,《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开始施行。根据条例,居住证持有人将享有六大基本公共服务和七项便利。而在居住证制度实施后,我国也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
近日,北京市相关部门表示,2015年下半年将出台居住证制度,稳妥推进积分落户政策,引发社会关注。
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今天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直面“城市发展难题”,称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持续抓好大气污染治理、着力缓解交通拥堵、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讨论多年的居住证制度取得重大进展,《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4日公开征求意见。
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高考。
国务院法制办4日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便利。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下列基本公共服务和各项便利。
只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就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中,明确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
据法国欧洲时报网援引《世界报》报道,在与各社团、民间组织咨询、讨论了两年后,法国内政部在23日的部长会议上推出了两个与移民问题相关的法案。留学生的居留申请也将简化,留学生可以获得期限与其学业时间相当的居住证。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省内居民的落户,合理确定海口、三亚落户条件。王向东说,从企业用人的角度,他们希望尽快推进户籍改革,但也理解过度放开所带来的问题,因此,希望政府给予企业一些特殊的落户制度。
北京将推行居住证制度。” 杨小柳认为,居住证制度只是对外来人口管理的一个手段,与经济产业的控制相辅相成。对于未来的居住证,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总队长刘涛表示,在公共服务上有所放宽,但要与北京市的承载能力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