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龙资料照片 视频截图
渭南市纪委日前通报,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建龙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目前,已被移交司法机关接受调查。其中提到徐建龙“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通报一出就引发关注,有网友说“这句话很新鲜”。专家表示,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纪委获悉,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建龙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目前,已被移交司法机关接受调查。
近期,渭南市纪委对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建龙(副处级)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徐建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徐建龙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经渭南市纪委审议并报渭南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建龙开除党籍处分。
“接到群众举报时,他还在任,纪委立案调查后,还发现了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昨日下午,渭南市纪委一工作人员透露,自处理决定下发时,已调查一个多月。目前,其涉嫌的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纪委通报曾使用过“对抗组织调查”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解到,通报中“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并非首例,在今年9月26日,中纪委官网曾发布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原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五局副局长)的查处结果,通报中说,“经查,高剑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巨额贿赂,长期包养情妇并育有一子,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这是中纪委首次打破惯例采用这一表述。
查询现有公开报道,渭南市纪委采用“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在全国地方纪委案件通报中还是首次。
干扰妨碍组织审查可从重处理
“对抗组织调查”的情节对被调查者有何影响?我省一市级纪委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党规党纪,对抗组织调查可以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款就明确规定,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这位办案人士说,通常纪检部门办案时,在立案调查充分后,会依据党内法规对被调查对象下达纪律处罚决定书,其中会援引详细的党规党纪条款作为处分依据。而在对外通报中,如果对当事人的违纪行为有客观具体的描述,既能对其他腐败人员起到震慑作用,也有助于方便公众了解案情,从而理解当事人所受处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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