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取消9个适用死刑罪名 涉死罪名或降至46个

2014-10-28 06:42 来源:京华时报

  取消后会否造成负面影响

  情节特别恶劣可依法判更重刑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介绍说,实践表明,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没有对社会治安形势形成负面影响,社会各方面对减少死刑罪名反应正面。

  据介绍,目前世界上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有90多个。从实际情况来看,国外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导致犯罪率上升。

  李适时介绍,这次虽然拟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但这些犯罪最高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对相关犯罪在取消死刑后通过加强执法,该严厉惩处的依法严厉惩处,可以做到整体惩处力度不减,以确保社会治安整体形势稳定。”

  减少死刑,并不意味着对犯罪的纵容。法律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适时表示,上述犯罪取消死刑后,如出现情节特别恶劣,符合数罪并罚或者其他有关犯罪规定的,还可以依法判处更重的刑罚。

  九项罪名现行刑罚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

  刑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货币罪

  刑罚:伪造货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集资诈骗罪

  刑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刑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刑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战时造谣惑众罪

  刑罚: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勾结敌人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记者 孙乾 孙思娅)

责编:王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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