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四天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于昨天开幕,这是历史上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推进依法治国。有媒体评价,四中全会将绘制“法治中国”路线图,将依法治国具体化、路径化,使之真正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
无论法制还是法治,都不是生僻词语,而是古已有之。比如古人早就说过,“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当然彼法制、法治,并非今天我们所提及的法制和法治。然则无论如何,欲行法治,须有法制。“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法律200多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8000多件……标注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确非虚言,接下来通过绘制法治中国路线图,让法治成为公众信仰就是最迫切的事情。
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这是习总在今年年初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说的话,讲话对象显然主要是政法工作者。诚然,如果我们的法官做到“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马克思语),法律就会更有尊严,带给公众更多信心。
其实,各级官员都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不触碰法律红线、不逾越法律底线的观念,不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应该说,近年来官员的法治思维和能力大大提高,但仍有一些官员令人失望。
日前,新华社记者谈到了几个案例,耐人寻味。比如,记者在跟随一名市委书记调研时,这位书记在车上对记者大谈加强法治的紧迫性,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重要性。而下车后,他在指挥拆迁时,大手一挥,把这个拆了,把那个拆了,很难感觉到他的法治思维在哪里;可谓是“谈法治时滔滔不绝,做决策时权力滔滔”。应该说这不是某一个官员的特点,而是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现象。
更可怕的是,在一些官员看来,法律是用来治人的。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这个“法治”,不是像有些基层官员理解的,用法律去治老百姓,而是用法律管住官员,严格依法行政。可对应的是,一些地方为了阻止公民上访,采取违法手段控制,甚至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为了将上访者管起来、关起来故意曲解法律,乱用法律,安插罪名。
建设法治中国,既需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也需要全体民众守法。有句话说得好,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新华社记者还提到一个案例,一名在基层做过书记的领导干部不无忧虑地说,在当市委书记时,有人想让他干预一起法院审理的案件,他回复说,法院独立审案子,自己无权干预。结果这位请托人拍着桌子吼道,“全市都归你管,法院还能不听你的?!”这位干部说,自己当时后背发凉,“你说要搞法治,但别人却不信。”别人不信,有多重原因不可一概而论,但这种粗粝的现象确是法治之害。
让知法守法者尝到甜头,让不守法者吃点苦头。除此之外,塑造民众的法治信仰,更需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常说,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法律信仰加一块基石;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信仰崩塌的链条,就源于此。
“法何自出?谁实制之,则仍曰君主而已”,这不是法治;“高有大罪,秦王令蒙毅法治之”也不是法治。立善法,所有人都遵守善法,才可能是法治。“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法治成为“望之俨然,即之也温”的全民信仰,我们就能自信地说法治中国并非梦想。(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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