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此次会议为节点,中国将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中国的依法治国将从政治方略走向全面、具体的法治实践,在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引领下的中国号巨轮必将走得更稳健、更精彩。
当今世界,国家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竞争,国家的现代化归根到底是制度的现代化。法治作为中国当前最大的政治,四中全给出了一个振奋人心的答案,描绘出了一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
一、法治承载中国治国理想
法治承载着中国的治国理想,也构筑起中国的治国大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条艰难探索、创新发展的不平凡道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此后,习近平总书记也在不同场合,多次就依法治国做出重要论述。随着一次次的阐述,新一届领导集体依法治国的理念愈发明确,路径也愈发清晰。
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不竭动力;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内在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基石;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会以高远的立意、宏大的构架、精细的笔触,勾勒出了升级版的依法治国。
二、法治的基础是良法善治
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良法善治是人类古老而崇高的法治理想,要实现这一理想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有永远在路上的准备。
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让依法治国有了现实的制度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立法的终结,相反,作为一个动态开放的法律体系,以此为转折点中国迎来了一个后立法时代。这一时期中国的立法工作突出体现三大特点。
完善法律体系——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永无止境的社会实践为法律的立改废提供了无限可能,只有真正体现时代要求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
助力改革创新——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立法要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稳妥有序推进。
民主科学立法——身处利益多元、矛盾多发的社会转型期,立法要通过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提供平等对话、公平博弈的平台,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更好地协调社会利益关系。
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后立法时代的特点,更是党对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新要求。
三、严格恪守宪法至上原则
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把宪法当成是一部“被供奉起来的法律”,地位虽然崇高,但执行的却并不够好,其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严格的违宪监督机制。
违宪监督是四中全会最值得关注的亮点之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坚实、更有效的违宪监督权力,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
四、推动法治政府勇于闯关
四中全会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的要义就在于处理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对于政府来讲,法治意味着限权;对于公民来讲,法治意味着权利保护。但现实中,行政权力的扩张冲动,使权力有时更像一匹随时都要脱疆的野马。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在于限权。
从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到包括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审批法、行政强制法等在内的一系列重要行政法律法规的出台,体现的无不是对行政权力的限制与约束。
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巨大压力,面对转型期社会运行风险,一些政府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依然不足,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建设法治政府依然处在艰难的闯关阶段。
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等,每一项任务和目标无不剑指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要害,认真落实四中全会要求,中国的政府法治必将跃上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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