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法出台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首次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主要三层意思:一是非法删帖、网络水军,不能乱搞,明确承担责任;二是大V不能“持V自重”,受众越多,越该谨言慎行;三是严管“人肉搜索”,动不动就把别人隐私晒出来,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人肉搜索”应不应该?之前,一些网络举报腐败,成功拉下了不少贪官,但同时,也还有很多反面的教训。发动群众的力量反腐败,与借助技术优势搞网络勒索、侵权是两码事,得靠法治划清边界。
电影《搜索》里,一位都市女白领,因为没有在公交车上为老人让座,结果视频被弄到网上,满城风雨,生不如死。到最后,发现是误会一场。辛辣的讽刺,鲜明地告诉我们,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可信。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信息不对称、技术不对称、情绪宣泄的渠道也不对称,这就导致了麦克风与麦克风之间的含金量大不一样。这种情况下,片面地追逐“舆情”的波浪,往往会走向事情的另一极端。
靠规劝,不如靠法治。微博、微信不是谁家的自留地,公地就该有公地的规矩。立法来管住穷追猛打的“人肉搜索”,恰恰保护网友的合法权利,因为你我都可能是受害者。这一界限,需要执法者划清,更需要网友们理解:我们反对的是“挟公意、谋私利”,与“网络反腐”不是一回事,如果执行到位,其实更利于集中力量搞监督、抓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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