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讯 新疆莎车县7月28日严重暴恐案件、7月30日喀什市艾提尕尔清真寺伊玛目居玛塔伊尔大毛拉被害案件发生后,近日,经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两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喀什地委委员、莎车县委书记何利民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县长艾海提沙依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乾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胡彪,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阿不都维力热孜克免职处理;
给予莎车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岳志刚,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凯萨山尔达吾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莎车县艾力西湖镇党委书记阴龙,艾力西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阿不力米提阿不都拉撤职处分;
给予喀什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王世信,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莫合旦艾山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公安局政委卡德尔•吾不力、市伊斯兰教协会副秘书长艾斯卡尔·库尔班、吾斯塘博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阿地力江·阿布都卡德尔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所长朱军、教导员艾斯卡尔百合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派出所民警买买提热夏提热合曼行政降级处分。
自治区党委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铂要认真汲取“728”“730”案件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围绕 “三个坚决” 总目标,按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820”讲话和9月8日在莎车调研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各项维护稳定措施,真正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转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记者 姚彤 冯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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