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获外国永久居留权后未被要求注销户籍

2014-08-24 07:46 来源:京华时报

  加拿大当地时间8月22日,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一事作出回应。根据总领馆向权威部门了解,中国公安边防机关不限制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但未注销中国户籍的内地居民出境。中国现有法律不要求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本国居民注销国内户籍。

  近段时间以来,有媒体刊登“移民时没注销中国户口,返国后会被公安禁出境”的报道,称中国的入出境管理部门几年前在海关采取行动,重点稽查拥有外国居留身份的移民的国内户籍,发现没有按规定注销户口的,会禁止其出境,须返回原居地注销户口后,方可放行。

  消息刊登后,加拿大当地华人社团和个人纷纷致电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进行核实和咨询。当地媒体对此进行了持续讨论和追踪分析,报道在华人中引起不小反响。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馆向权威部门了解后予以澄清。

  总领事馆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海外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因此,当事人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注销户籍。(钟欣)

  依法禁止出境情形

  总领馆也列举了中国边检机关依法禁止出境的情形。中国公民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边检机关将依法阻止其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责编:任治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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