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实名举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原局长邵明立在金银花更名上有腐败问题。
近两年来,算上这起举报,引起社会较大关注的社会各界人士实名举报官员案例至少已有29起,而“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是其中一部分,他们成了官场的另一道风景。
河南商报梳理新世纪以来官员举报官员情况,发现举报者结果各异,他们有的达到举报目的,有的因举报吃了官司,有的为此丢了性命。
举报市长的
城管局副局长龚厚钦
其实在陆群“官员举报官员”之前,类似事件也常见诸报端。
2011年8月,时任张家界城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龚厚钦在网上发帖,反映时任张家界市长赵小明夫妇涉及招标重大工程等问题。
龚厚钦称,赵小明任张家界市长后,该市耗资6亿多元重建4条路,却是“假招标,实际指定由长沙顺天建设集团和长沙市政公司承建”。道路建成不到一年就损毁严重。而赵小明的爱人则以顺天建设集团名义,连续获得观音大桥、甘溪桥、枫湾大桥加固改建工程等多项工程。
举报者现状
双方打起口水仗,之后。龚厚钦被告上法庭,最后败诉。2013年11月,龚厚钦调任张家界市政协副秘书长。
被举报者结果
2013年5月,张家界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举行,许显辉当选张家界市长,赵小明去向没有公布。
举报公安局原局长的
原副局长谢龙生
2012年8月,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副局长谢龙生和英德市公安局政委朱应忠被调离公安局,英德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郑北泉被调往清远市公安局。
2012年9月,多个网站出现名为《百人聚众吸贩毒被抓公安局长弟弟是老板——广东英德市“3·23”吸贩毒大案真相》的帖子,署名为谢龙生和朱应忠。网帖的内容是反映郑北泉充当一吸贩毒团伙的保护伞,并利用手中职权干扰谢龙生和朱应忠办案,还多次放出狠话威胁干警。
2012年10月29日,有媒体以《广东英德司法局副局长“失踪”数月不上班去上访》为题报道此事,谢龙生表示他不去司法局报到是为了实名反映3·23吸贩毒案件。
举报者现状
2013年8月22日,清远市纪委通报称,朱应忠、谢龙生被立案调查。
今年7月,因被认定犯有玩忽职守等四项罪名,谢龙生一审获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被举报者结果
2012年11月26日,清远市纪委通报称,郑北泉因涉嫌徇私枉法和严重经济问题,被立案调查。
举报环境污染的
环保局书记侯宜中
还有一些官员不甘沉默,针对一些公共话题发声。
2004年,侯宜中调任仪征市人大财经委主任,他看不惯城市周边一些工厂的环境污染。在一次市人大常委会分组讨论会上,他明确要求质询仪征市环保局局长,
质询没有成功,2005年,侯宜中被任命为仪征市环保局党组书记,理由美其名曰“请他去加强领导”。
一些污染企业后台强硬,级别也高,他横下心向上级实名举报,终于引起重视。
举报者现状
2009年2月,侯宜中从环保局退休。
在他举报时,扬州市一位官员给他发来短信:“你是只大老虎,我既爱你又恨你。爱你,是因为你这种人没有了;恨你,是你给我带来了太多的麻烦。”
被举报者结果
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得到整治。
举报县委书记的
县工商局书记龚远明
相比较侯宜中等人,实名举报的龚远明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2005年7月,时任武胜县工商局党组书记的龚远明向武胜县委常委、委员、部分县级离退休干部每人送上一封举报信,举报时任武胜县委书记孙南等人“违纪违法”。这封举报信同时送交武胜县所在的广安市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在这次举报之前,他已经举报过一任县委书记,并将之“掀翻在地”。
在发出举报信后,龚远明一直没有停止过“斗争”。2006年4月3日晚10时许,他和爱人走到楼梯口,突然冲出3个人,拿着钢管和砍刀朝他拼命攻击。突袭导致龚远明左耳被砍掉,左脚脚筋被割断。
案件很快告破。法院审理查明,龚远明多次实名举报孙南,引起孙妻郑碧的不满。2006年,郑多次在刘谋杰(房产商)面前抱怨龚远明。因龚的部分举报内容涉及刘的公司,刘指使手下“教训”龚远明,于是有了砍人一幕。
举报者现状
龚远明被砍后送入医院救治,一直昏迷不醒,2008年11月因医治无效去世。
被举报者结果
2006年5月,孙南被“双规”。2008年,纪委证实孙南“双归”解除,但职务被免。
实名举报是应有的本性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肖木曾撰文描述这群官员,他们或者敢于挑战官场的“潜规则”,立场鲜明,仗义执言;或敢于触犯部门和局部既得利益,关注民生,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振臂高呼;或者敢于揭露政治领域中的敏感问题,把官位和生死置之度外。
他认为,与其说这是这些官员的“个性”,不是说是或应当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本性”或“秉性”。
“不过,他们在中国庞大的官员队伍中仍属少数,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这也许正是人们称其为‘个性官员’的一个重要原因。”肖木说。他建议国家能不断完善制度,使得个性官员的生存空间更大。
举报也要为诬告行为“买单”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指出,鉴于官员的特殊身份,“官员实名举报官员”更为引人关注,对于纪委介入调查、迅速办案也最为有利。
与此同时,实名举报人也要为诬告行为“买单”。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举报有假,举报人轻则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重则承担刑事责任。
时评人“十年砍柴”称,对官员内部相互举报爆出的“腐败案”,公众不要急着鼓掌喝彩,因为对反腐没制度上的推进意义。
另一观察者张志清则认为,我国包括“官员举报官员”在内的实名举报,在制度层面还面临很多难题。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保护举报人以及约束虚假举报行为的法规,对虚假举报也无法有效防范。
实名举报,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
实名举报无疑是有风险的,那么如何将风险降到最低呢?
国家反腐专家李永忠受访时说,这需要纪委与举报人之间联动。保密工作做得越好,举报人就越安全,就越敢实名举报;要把相关制度设立好,谁敢泄露信息,一定严惩不贷,让举报者没有后顾之忧。
他还称,对于举报者来说,要敢于实名举报,最典型的就是罗昌平的例子,举报了一名部级干部,但他现在还好好的,证明举报者越敢于实名举报,就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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