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强的姐姐刘丽霞手持弟弟当年的照片。刘吉强在给家人的书信中多次要求申冤,家人为此奔走了16年。京华时报记者 李显峰摄
刘吉强手写的控告材料,其中详述了警方刑讯过程。
34岁的刘吉强走进公安局,滞留7天7夜。这7天扭转了他的命运。此后16年,贯穿他生活的主要事件是:鸣冤。
1998年2月,吉林省吉林市发生一桩凶杀案。案发后,刘吉强被传唤,在公安局失去人身自由的7天时间里,他供述了杀害女性朋友郭红宇的详细过程,但进看守所后,刘吉强即翻供,并控告警方刑讯逼供,所有杀人供词全是毒打所致。
该案经历一次发回重审,多次撤诉后再起诉,吉林市中院一审判处刘吉强死缓。上诉之后,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为其无罪辩护,但未能扭转死缓定局。该案基本凭刘吉强口供定罪,没有物证,也无直接人证。看守所退休管教亦证实,刘吉强入所时,包括隐私部位在内全身遍布电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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