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特大跨国拐卖婴儿案二审今日(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审24名被告人中,包括主犯黄清恒在内的7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黄清恒在得知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了从越南组织婴儿到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随后,黄清恒伙同越南籍以及中国广东、广西籍24人组成实施收购、运输、贩卖儿童的犯罪团伙,形成一条从越南向我国境内拐卖儿童的通道。
从2010年至案发,该团伙共出卖儿童20余名,被公安机关解救出11人。被解救的11名孩子中,最小的刚刚出生10天左右,最大的7个月左右,多数患有肺炎等疾病。
2014年5月16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黄清恒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3名被告人分别获一年十个月到无期徒刑不等的刑期。
一审宣判后,黄清恒等7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广西高院定于今日(14日)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公开二审此案。
二审参加庭审的共有13名被告人,除上诉的7人外,另有6人受邀协助参加庭审。
二审庭审中,上诉人、检察员对拐卖婴儿的人数及次数有争议。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庭审预计进行两天,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邓君洋 许大为 通讯员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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