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日起,北京市城市特困人员由政府供养。供养内容不仅包括居住、养老、看病、上学,每月还要给零花钱。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表示,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对其他地区有借鉴意义。但政府同时也要考虑财政负担,并防止造成新的不公平。以下请听详细报道: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文件,从今年9月1日起,将为“城市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基本和原有的城市“三无”人员定义重合,即指持有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没有上述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对此,记者致电北京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释,并以北京东城区特困人员为例,介绍了申报流程:“这个文(件)刚制定,还得培训。明天我们要针对这个文对各个区县(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特困人员)得向所在东城区的哪个街道提出申请,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残疾人,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如果本人有困难,可以请居委会代替他提出申请。申请后,街道会对个人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实。核实完,还要进行民主评议。街道会把评审意见交到东城区民政局。调查以后没有问题的,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
除了将城市“三无”人员纳入供养范围,此次北京市出台的《办法》还提到,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据了解,去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26275元,相当于每月2100多元,而北京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650元。这意味着北京市的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到的平均政府补助将高于低保水平。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表示,政府在制定相关措施时,需要考虑目标人群数量可能会激增。
“吃惊的是要把特困户包吃包住,生活费是最近一年的平均消费基础至少是不低于,应该是一个力度比较大的动作。(但)大家(可能)感觉会不公平,不是特困户反而没有得到政府足够的帮助与照顾,变成特困户以后反而有这个,有些人就会看我不去工作了,不去努力,就把自己变成特困户。国外的经验一般是原来的目标人群是1个,一旦政府政策出台,目标人群就是5到10个,政府的财政负担一下就会上升。”
毛寿龙还表示,北京市此举在全国尚属首例,首次将“城市特困人员”纳入供养,对全国其它地区具有借鉴意义。不过,他也指出,此举还需注意成本问题,可以借助社会和企业力量增进效益。
“(北京)是首例,比较早,城镇的救助措施还是比较多,但是这样的明确是首例。照顾这些人是社会的义务,政府作为一个辅助性的作用,在这个领域推出相关的政策也是值得肯定的,(对其他地区)有借鉴意义的。关键是政府运作这个东西,运作慈善的成本比较高,不仅是财政成本、人力成本、管理成本,还涉及到社会本身的互帮互助的资本减弱的问题。政府帮助以后,社会的互帮互助的方面就会少一点,政府如果能够让社会的力量、企业的力量政府的力量形成一股合力,可能这个事情会做的更好。”(记者 陈雨、实习记者 宋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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