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小荣 最高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涉及了体制问题。前三轮改革主要是工作机制的改革,体制问题基本没有触及。这次涉及体制问题,特别是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一管理,这是体制上的一个重大变化。
●任何一份判决都要在阳光下晾晒,凡是违法的干预、干扰无法在裁判文书中藏匿,因为一份不讲理的判决是无法通过社会公众检验的。所以说,司法公开是防止上下级法院行政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
●建立法官员额制度,一定要考虑地方实际,员额的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让年轻的优秀法官留在法官队伍里面。在选择法官时,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而是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来选拔,不能搞“一刀切”。
7月9日,最高法院下发《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首次提及建立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负责制。与此同时,由于部分年轻法官担忧职位不保,离职潮的涌动成为近期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四五改革纲要的主要参与者——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接受新京报独家专访。对于年轻法官“利益受损”的忧虑,贺小荣表示,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中。在选择法官员额时,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要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来选拔。
本轮改革“史上”力度最大
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管是本轮改革最大变化。
新京报:本轮司法改革受到普遍关注,作为纲要起草的主要参与者,你认为此次改革的核心是要解决哪些问题?
贺小荣:本轮改革可以说是历次司法改革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本轮司法改革作出了总体部署,包括人财物省级统管,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等一系列内容。
在四五改革纲要中,对于法院自身的改革做了更加细化的分解和延伸,法院人事管理改革、主审法官制度改革、司法公开制度改革都在本轮改革中有所体现。这次改革通过人财物的省级统管能够更好地体现司法权的权力属性问题,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主要解决的是“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问题。
在司法公开方面,我们要求各级法院从立案、审判、执行进行全环节公开,让法院的工作更加透明,便于当事人和公众监督。这些都是公众对于当今司法最关心的问题。此次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京报:和前三轮改革相比,本轮改革的重大变化是什么?
贺小荣:这次改革最大的变化是涉及了体制问题。前三轮改革主要是工作机制的改革,体制问题基本没有触及。这次涉及体制问题,特别是人财物由省级法院统一管理,这是体制上的一个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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