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山西原平讯 山西原平市交警大队以无牌照为由,在没有出具扣留凭证的情况下,强行扣留陕西华阴市法院在山西五台县执行查封、扣押的31台涉案工程车。此事昨日经华商报报道后,社会各界强烈关注,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多家媒体赶到原平。昨日虽是周六,但原平市公安局领导上午召开紧急会议,专门研究此事,会议责成交警大队积极与华阴市法院联系,共同协商,妥善处理涉案车辆遭扣一事。
责成交警大队妥善处理
昨日正值周六,上午10时许,在原平市公安局7楼会议室,该局局长、政委、纪委书记及督察、法制、交警等科室队的负责人聚集一起,研究陕西华阴法院押送的31辆涉案工程车遭原平交警扣留一事。
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头一次遇见这样因执法而导致的争议,与会人员争论也很激烈,谁对谁错研究讨论2个小时也没有统一的意见。原平市公安局政委魏月星表示,华阴市法院执行涉案车辆的执法行为没问题,但31台无牌照的工程车上路,要不要考虑执行过程中的安全移动是会议争论的焦点。
魏月星坦言,法院和交警都是执法单位,出现这样的“执法碰撞”,的确令双方都很尴尬,公安局已责成交警大队积极与华阴市法院联系沟通、协商,妥善处理此事。同时,也要求交警大队自查在执法中有无违规。
据了解,此前原平市政法委也曾召集公安、法院、交警等单位集体开会研究过此事,到底谁对谁错,会议最终也是没有定论。
“执法碰撞”引发热议
昨日华商报报道交警与法院的执法碰撞一事后,引发热烈争论。
支持法院的网友普遍认为,涉案车很多是证照不全或手续不完整的,照交警的说法,是不是所有这些涉案车辆都不能移动了;这是行政权干预司法权,法院裁判生效的文书,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必须遵守。
支持交警的网友则表示,法院如果用大型车辆将涉案车载回去或上好临时牌照行驶,无可厚非。但没有牌照,在公路上行驶,应受到交警的管理和制约,不然发生事故谁负责?
昨日据媒体报道,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此事回应称:华阴市法院押送31辆涉案工程车途经原平市(县级市,由忻州代管)境内时,未出示相关手续,且涉案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被交警部门依法扣押。
对此,华阴市法院副院长蔚冰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特派记者王培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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