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把配偶、子女出国、境外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
新版《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发布。
国家预防腐败局发布《2010年工作要点》,这是在该局成立三年后,首次将监管“裸官”作为工作重点提出。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由中共中央颁布施行;3月底,中共中央制度反腐“再出重拳”,连续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中办、国办印发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以及《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纪委、中组部下发通知督办。
广东省委2012年1号文件出台,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这是广东在全国率先对裸官任职作出限制性规定。
中纪委强势发力,将严管“裸官”放入明确目标。在几轮中央巡视工作中展开抽查核实工作。多个省级纪检部门在省内巡视工作中,亦将巡查对象是否属于“裸官”列入必查项目。
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对“裸官”的要求是“不得列入考察对象”。
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广东省反馈巡视情况,提及广东“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广东开始治理“裸官”。
解读
“裸官”为啥易成贪官 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
“裸官”并不等于贪官,但两者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5月26日,“裸官”一词的首创者,民盟中央委员、芜湖市政协常委周蓬安表示,“裸官”较一般官员更容易成为贪官,理由有四:
一是“裸官”亲属移居境外后,庞大的开支仅靠官员工资肯定供不起,因此需要吃“夜草”;二是“裸官”远离配偶,更易包养情妇、情夫,而包养情妇、情夫的官员,不是贪官几乎没有可能;三是“裸官”因为一人在国内,将贪腐的资金转移境外感到更安全,也更容易操作;四是即使遭到查处也没有被抄得倾家荡产,最终“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少了这份后顾之忧后,腐败起来就更加肆无忌惮。
近年来,贪腐案发官员中“裸官”比例飙升。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陕西省原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周金伙等贪官皆为“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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