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光斌 中国人民大学比较政治制度研究所所长
近年来,一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如埃及、泰国、乌克兰,正在挑战着我们已经习以为常的、甚至被当做圣经的民主化理论命题,诸如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基础、中产阶级带来民主、民主有利于民族和解。
很多人习惯在“元叙事”上看民主,把一个国家的好坏都归因于民主。我们应该更专业地看待这个实在是太重要的现实问题,为此就需要以更敬业的态度去了解一个国家的历史与现实。
埃及民主化悲剧与“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前提和基础”
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正相关关系应该来自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他把活跃的乡镇自治和发达的公民团体的活动本身视为民主。但是,所有热心于民主化的人似乎都忘记了托克维尔的“民情说”,美国所以能如此,是因为其地理位置、法治精神和公民守法而又关心公共事务的民情。换言之,一个可能的反论是,没有这种性质的民情,即使有了公民社会,这样的公民社会与民主何关?
其实早有答案,只不过很多人只是选择性地相信既有的智识成就,比如普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中所讲的南部意大利的基于庇护关系而形成的“弱公民社会”并不利于民主治理。普特南这样的研究被埃及民主化悲剧所强化。其实,亨廷顿早在其《文明的冲突》中就对所谓的公民社会组织即穆兄会抱有警惕,认为这种社会组织不利于民主。但是,美国制定“大中东计划”的民主理论家和政治家置此于不顾,当2011年突尼斯、也门、利比亚、埃及、叙利亚等国发生政治事变之后,马上给予一个浪漫的封号“阿拉伯之春”。结果,以“阿拉伯之冬”收场。尤其是埃及政治,靠公民组织主导下的选举而上台的穆尔西政权,其政策甚至比威权主义的穆巴拉克更专横,结果城市中产阶级转而又搞大规模的街头政治。但这次中产阶级的街头政治要的不是民主,而是军政权。
埃及的现实告诉我们,公民组织是重要的,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需要一定程度的自治,任何政府都不可能管理好老百姓的所有日常事务。但是,公民组织的自治不等于民主政治本身,公民组织自治是地方性的,即地方或社区的公共性,而民主政治是全国性的,即全国的公共性,二者之间不存在简单的因果关系,更不能划等号,其中公民社会的“民情”或者说这个社会的根深蒂固的文化传统决定了公民社会与民主政治的样式和走向。
泰国政治难题与“中产阶级带来民主”
摩尔在《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中有一句“没有资产阶级就没有民主”,成为西方民主化理论的金科玉律。于是乎,西方民主化的经典理论就变成:经济发展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工业化催生了中产阶级,中产阶级自然要求民主。这是西方人根据自己的历史而给出的一个高度抽象和简单化、因而也是有违其自己历史的民主化教条。西方民主化历史的真相是,资产阶级革命带来了精英民主,这不用质疑,但精英民主和革命前的贵族制、寡头民主也没有多少区别,而真正民主化的到来则是1848年二月革命以后的事,最迟也是1871年巴黎公社以后的事,大众民主从此到来。也就是说,即使是欧洲的民主历史,也不是民主化教条理论所说的那么简单。因为理论的简单化,而简单化的理论必然有违历史本身,以至于就连亨廷顿这样的“先知先觉者”在《第三波》中也沿着摩尔的路线得出所谓“中产阶级带来民主”这样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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