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5月6日电 6日在北京发布的《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指出,中央国安委的基本性质和定位已经十分明确,它是国家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议事协调机构。国安委将统筹国内与国外两个安全大局,其具体职能有四。
5月6日,由国际关系学院国际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主办的“2014年《中国国家安全研究报告(2014)》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该报告是由国际关系学院战略与安全研究中心主持编写,按年度,以中国国家安全为中心,对过去一年的中国国家安全形势,包括国际安全形势与国内安全形势进行全面回顾、评估与分析,并就中国面临的安全挑战提出对策思考。
报告首先指出,以中央会议和文件为依据,中央国安委的基本性质和定位已经十分明确,即:它是国家安全的最高决策机构,也是议事协调机构,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此外,报告还指出,国安委将统筹国内与国外两个安全大局,而其具体职能有四。
——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
中国对国家安全战略的研究起步较晚,大概起始于改革开放之初。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首次提出“国家安全战略”概念。长期以来,中国没有系统的国家安全战略,实际上是由军事战略代行国家安全战略的部分职能。
对此,报告指出,随着国内外安全形势的复杂变化,军事战略越来越难以满足国家综合安全需求,迫切需要从宏观和整体角度规划和指导,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紧迫地提上了议事日程,并成为国安委的第一大职能和任务。
——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1993年,中国制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并初步形成了包括《宪法》《刑法》《保密法》《国防法》等在内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但《国家安全法》主要是隐蔽战线反间谍侦查方面的法律,是一部“狭义”的安全法。
报告指出,随着国家安全日益综合化和复杂化,需要一部名副其实并能全面反映国家综合安全、大安全的法律,需要通过军事、政治、外交、经济、文化、科技、信息、生态、情报等领域的国家安全立法来完善整个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国家安全的法制建设,这是国安委的又一项重大任务和职能。
——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报告指出,在制定国家安全战略基础上,实施这一战略必须制定相应具体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包括安全工作程序、原则和细则等,还应包括应对国内外重大安全危机突发事件的政策原则、解决突出社会矛盾促进国内社会稳定的政策、打击“三股势力”维护民族团结政策、涉及国家统一、领土争端、海洋权益等方面的政策、信息网络安全、太空安全、海洋安全等方面政策以及周边地区安全政策等。
——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长期以来,在应对和处理国家重大安全事件时,各个职能部门往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而近年来的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又常常带有综合性特征。如“三股势力”在新疆和西藏制造的恐怖袭击事件,背后都有深刻的国际背景,仅仅依靠国内的一些强力部门是不够的,还需要情报、外交等部门予以密切配合。
报告指出,类似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国安委是一个跨部门的最高决策和议事协调机构,将集合公安、国安、军队、武警、外交、交通、经济、情报、外宣办、国新办、涉港澳台等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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