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确定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 共四种经营模式

2014-03-12 07:32 来源:京华时报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记者王海欣摄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记者王海欣摄

  两会新闻中心昨天举行“金融改革与发展”主题记者会,央行行长周小川,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证监会主席肖钢,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围绕金融改革与发展回答记者提问。尚福林表示,已选择部分民营资本参与民营银行试点,首批确定5家,将在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开展试点。

  方案发布

  首批试点5家银行

  尚福林昨天表示,根据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分工安排,“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列为今年改革重点工作,由银监会牵头推进。

  按照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国务院的有关要求,在各地转报推荐的试点方案中择优确定了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将由参与设计试点方案的阿里巴巴、万向、腾讯、百业源、均瑶、复星、商汇、华北、正泰、华峰等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工作。这次试点将遵循共同发起人原则,按每家试点银行不少于两个发起人的要求,开展相关筹备工作,这些试点银行将选址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等地区。

  尚福林表示,现在所选的这些民营资本,仅仅是参与试点的筹备工作,下一步将依法通过对股东的资质审查以后,再依法申请发起设立银行。

  成熟一家审批一家

  尚福林说:“这5家银行的试点,我们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来审慎地推进,至于说这些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挂牌营业,主要取决于这些银行的条件是否成功。也就是说,挂牌营业的时间主要还取决于这些试点银行自身。”

  尚福林指出,这5家试点的选择既不是计划模式下的指标分配,也不是行政管理下的区域划分,而是在各地转报推荐的试点方案中优中选优。选择标准主要考虑五个因素:一是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二是有办好银行的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三是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四是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五是有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和恢复计划。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表示,为了保证试点银行的持续稳健经营,发起主体要考虑成熟,做好长期投资、持续经营的打算。为了保证股权稳定性,我们将要求发起主体承诺5年的股权锁定期,5年内发起主体持股不得转让。发起主体要做专业、理性的投资者,不要直接干预银行具体经营,选择专业的银行经营管理人才。

  经营模式

  首批民营银行确定四种经营模式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试点方案要求,民营银行四种经营模式分别是:“小存小贷”(限定存款上限,设定贷款上限);“大存小贷”(存款限定下限,贷款限定上限);“公存公贷”(只对法人不对个人);“特定区域存贷款”(限定业务和区域范围)。

责编:李宜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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